第一章 概况第一节 1949年前人口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前鹤岗地区村屯稀落(多为驿站),且有少数鄂伦春人在“深山空谷”之中散居,从事狩猎。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至1911年(宣统三年),清政府实施“开禁”政策,鹤岗南郊(新华地区)大量开荒,屯落渐多,农业人口不断增加。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巴彦县的“四兄弟”(夏树春、夏树金、夏树魁、夏树勤)和其母亲、妻子、儿女共10余口人迁来鹤岗南郊(新华镇东安村)垦荒。1911年(宣统三年),吉林省榆树县的“四兄弟”(张永芳、张永之、张永华、张永平)和妻子、儿女共16口迁至鹤岗南郊,建起另一个垦荒点——永华屯。1916年(民国5年),外地迁至鹤岗垦荒的农户骤增,共建起夏家窝堡(东安村)、永华屯(新华村)、永芳屯(永芳村)等30余个村屯。
1918年(民国7年)兴华煤矿公司开发鹤岗煤田,鹤岗矿区开始迁入人口。初时矿山共有采矿人员50人左右。到1929年(民国18年),仅矿山工人就达到2万人。
1932年日本侵略者武装占领鹤岗煤矿,矿山工人锐减至1000余人。1937年日本侵略者通过大把头杜文祥、潘跃同等利用欺骗手段从山东、河北等地“招募”大批工人,到1939年矿山人口增至19103人。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侵略者用煤量激增,但矿山生产煤炭的劳动力严重不足。为此,日本侵略者进一步采用强制手段,从农村征集劳工遣送鹤岗,使矿山人口进一步增加,最多达5万人。
1945年12月兴山市政府成立时,全市人口不过4万人。1946年9月,兴山市人口30571人。1948年兴山市人口增至33721人。
1935年鹤岗煤矿工人带家及单身者的总数和比例
表3—1
单位:人
(据1935年10月《矿山概况》)
1938年前鹤岗煤矿工人出身地调查表
表3—2
单位:人
(据1938年12月《矿山概况》)
新中国成立前几个年份兴山(鹤岗)地区人口状况
表3—3
单位:人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