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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1949年后人口

第二节 1949年后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鹤岗市人口逐年增加。1951年9月5日鹤岗市人民政府调查:全市人口总数52475人,其中男性30874人,占59%;女性21601人,占41%。人口的分布:东山7203人,西山14193人,南山8564人,兴山5968人,新街基14937人,山河村959人,义和村492人,郭安屯159人。总户数11893户。1952年末全市人口增至79501人。
  1953年全市人口增至102304人。1954年末全市人口增至132472人。1957年全市人口增至207212人。1958至1968年全市人口在30至40万左右。1970至1977年全市人口由41万增加到48万。1978年至1985年全市人口由50万发展到58.8万。

  鹤岗市1949年至1985年户数、人口、人口密度
  表3—4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