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族结构 鹤岗地区历代为满族先民生存与繁衍的地方,清王朝建立后为“封禁”之地。清末开禁,土地大量开发。1918年(民国7年)鹤岗煤田开发后,外地人口相继迁入,其中汉族占多数。
1949年5月,兴山市人民政府统计:汉族38959人,占总人口98%;回族、满族等少数民族747人,占总人口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少数民族的种类和人口均有增加。1954年,全市共有蒙古族、回族、苗族、壮族、朝鲜族、满族、锡伯族7个少数民族。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市有蒙古族、回族、苗族、壮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白族、赫哲族、锡伯族10个少数民族,比1954年增加3个。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市有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赫哲族、锡伯族16个少数民族,比1954年增加9个民族,比1964年增加6个民族。少数民族的人口也不断增长。其中:
回族1949年全市有247人,1959年增至1605人,增长4.5倍,1975年增至5084人,比1949年增长18倍,1982年增至7276人,增长27倍。
朝鲜族1949年全市有137人,1959年增至1729人,增长10.6倍;1964年增至1916人,比1949年增长12倍;1975年增至2736人,比1949年增长18倍;1982年增至3672人,比1949年增长26倍。
满族 1954年全市有1295人,1964年增至1333人,增长2.9%;1975年有1302人,比1954年增长0.5%;1982年增至3277人,比1954年增长1.5倍。
蒙古族1954年全市有50人,1964年增至188人,增长2.7倍;1975年有136人,比1954年增加1.7倍;1982年增至360人,比1954年增长6.2倍。
鹤岗市少数民族的人数有增加,但因基数小,增加速度没有汉族快,在全市总人口中的比重略有下降。1949年,鹤岗市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4.18%;1959年下降到1.8%;1980年下降到1.78%。1982年则上升为2.57%。
鹤岗市人口统计表
表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