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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普查概况

第四章 人口普查

第一节 普查概况


  1945年12月兴山市人民政府成立至1949年,兴山市进行两次人口调查摸底。
  第一次 1946年9月,兴山市人民政府对全市解放前后人口的状况及1946年人口变迁进行了调查摸底,摸清了矿区、市政、农村的总户数、总人口及变迁情况。
  第二次 1949年5月,兴山市人民政府根据东北人民政府的指示,对全市总户数、总人口及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做了详细调查摸底,并对“九三”前后人口变迁情况做了具体调查。
  1949年后,鹤岗市和全国一起进行了三次人口普查。
  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12月,由市公安局王洪图、李凯仁等人负责,对全市人口进行普查,包括总户数、总人口、年龄结构、性别、民族等。这次人口普查,也是为1954年全市普选及全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做准备。
  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8月,由陈恩普、娄绍轩等人负责,对全市人口的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进行了全面普查。
  第三次人口普查 1981年5月筹备至1983年10月结束,历时2年零5个月。由副市长邢广居任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矿务局党委副书记史


  第三次人口普查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前所没有的。除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文化以外,增加了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8个大类、64个中类、301个小类)人口的机械变动和自然变动及每千人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