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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查成果

第二节 普查成果


  鹤岗市两次人口调查摸底和三次人口普查,均取得一定成绩。其中:第三次人口普查,经省主管部门验收为高标准、高质量的市区。鹤岗市第三次人口普查,完全符合国务院颁发的普查办法和各项实施细则要求,在广度上不漏项,在深度上总项目差错率0.8‰,接近于零;郊区4个普查区差错率全部达到零;编码差错率10‰,均达到省要求的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鹤岗市人口普查资料,在手工汇总、编码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于1982年11月9日,将全市人口普查资料73箱(4046册—169751页)用专车送到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资料库,验收移交无误。
  市人口普查办,根据已占有资料和“四化”建设的要求,先后汇制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鹤岗市人口数字提要》、《鹤岗市第三次人口普查手工汇总资料汇编》、《鹤岗市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鹤岗市第三次人口普查情况报告书》等专册,为各级党政领导和国民经济部门提供决策的准确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