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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划生育成果

第四节 计划生育成果


  1963年,鹤岗市总人口为390028人,年自然增长人口11140人,自然增长率为41.9‰。按这个速度增长,1985年末,全市人口应为811108人(不包括机械增长)。实际上1985年末全市总人口为591669人。从1963年至1985年23年期间,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普遍开展,全市人口少增长219439人(指自然增长)。相当于鹤岗市1985年两个行政区的人口。
  计划生育控制了人口的增长。1980年至1985年全市有27599对夫妇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占此期间只生一孩夫妇人数的88%。农村广大农民的生育观念也在逐步转变,能够按国家的要求有计划地生育,使农村的计划生育率逐年上升。1980年,农村的计划生育率是51%,至1985年已上升到88.8%。1963年至1985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共做人流90374例,引产6141例,女扎22923例,男扎1338例,上环111547例。1983年,南山矿、矿务局机修厂、东山区被评为全国的计划生育先进单位,郑淑贤、张春英、田淑芳、杨丽华被评为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

  1980至1985年计划生育统计表
  表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