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市现状 一、房屋面积
1985年鹤岗市实有房屋建筑面积595.1万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直管房屋18.3万平方米,占3.2%;单位自管房屋(包括矿务局)为428.4万平方米,占71.8%;私有房屋148.4万平方米,占25%。在房屋建筑面积中,住宅面积378.7万平方米,其中房产部门直管17.8万平方米,占4.2%;单位自管(包括矿务局)212.5万平方米,占56.8%;私有房屋148.4万平方米,占39%。全市人均居住面积4.12平方米。年末缺房户29318户,无房户1342户,拥挤户18872户,不方便户9104户。1985年全省10城市比较,房屋建筑面积鹤岗占第8位,住宅建筑面积占第6位,住房居住面积占第6位,人均居住水平占第2位。
二、园林绿化
1985年鹤岗市园林绿化面积481公顷,其中公共绿化256公顷,占51%。市区绿化覆盖率为4.7%,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5.3平方米。市属公园2个210公顷。全年植树120万株,植树成活率80%。市属苗圃面积36公顷,树苗自给率10%。
三、公共交通
1985年鹤岗市实有道路长度81公里,面积为70.6万平方米;桥梁41座,其中铁路桥梁5座,立交桥4座;城市路灯951盏。
1985年鹤岗市公共汽车营运车辆为94台,营运线路长度75公里,运客总量3525万人次,营运车日3.3万车日,完好车日2.9万车日,行车责任死亡6人。全年供油总量1230吨,年均燃料消耗43公升/百公里。
四、供水、供热、供电、供煤气
1985年鹤岗市有老大坝、新水源、小鹤立河、大鹤立河4个水库,供水管道总长度277公里。年耗水总量4216万吨,其中,生活用水569万吨,占14%,供生活用水人口47.8万人。
1985年鹤岗市锅炉总数954台,总吨位1835.64蒸吨。其中已改造224台,总吨位为839.5蒸吨。供气管道总长150公里,供气建筑面积为39万平方米。
1985年鹤岗市用电由黑龙江东部电网供给(合江、牡丹江、鸡西电厂联合组成),年末用电总量10.3亿度。高压送电线路长70公里,日用电量106万度左右。矿务局设有变电所13座,高压送电线路9条。民用电费每字9分。
1985年1月25日鹤岗市第一家煤气厂——市区西山煤气厂移交试产,同年12月29日开始向用户送气。
五、环境污染
1985年鹤岗市废水排放总量1956万吨,其中符合排放标准的50.13万吨,占2.5%。在废水排放总量中,工业废水855万吨,占43%。在工业废水中,有汞及其无机化合物0.00043吨,镉及其无机化合物0.028吨,6价铬化合物0.87吨,砷及其无机化合物0.01吨,铅及其无机化合物0.57吨,氰化物1.95吨,石油类1290吨,化学耗氧量847.25吨。
1985年鹤岗市废气排放总量1581479万标立米,其中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155011万标立米,占废气总量的9%。在废气中,有二氧化硫12729吨,烟尘88718吨。
1985年鹤岗市工业粉尘排放量1.87万吨,其中回收量0.55万吨,占排放总量的31%;工业废渣(炉渣、煤矸石、化工废渣、冶炼废渣)产生量344.62万吨。历年工业废渣堆存总量2536万吨,占地面积1188万平方米。
六、环境卫生
1985年末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有517人。全年清扫面积19万平方米,清运粪便12万吨,清运垃圾26万吨。共有室外厕所462个。
1949年至1985年市政基础设施情况一览表
表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