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环境卫生
第五章 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
第一节 环境卫生
1950年由6个集体养车户组成鹤岗市第一支清运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专业队伍。1953年设置了环境卫生专门机构,开始征收城市维护费。1964年1月环卫专业队伍卫生队成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乱占乱建成风,环卫力量遭到削弱。
1979年以来城市基础建设、公用事业的建设日益完善。1979年6月市人民政府将工农、向阳两个中心区的卫生队上收,成立鹤岗市公共卫生管理处。1980年3月市人民政府将公共卫生管理处划归城市建设局领导。1985年全市环卫部门拥有大中型机动车45台,垃圾清运量达到26万吨。
公共厕所 1956年市卫生清扫大队成立后,有计划地建了一批公共厕所。1967年全市有公厕16座。1979年市人民政府拨专款修建公共厕所462座,其中环卫公厕45座。
清扫保洁 1956年之前,路街清扫由机关、团体、学校、居民实行人民卫生日制度,自扫门前路。1956年6月开始设卫生清扫专业人员,对中心市区主要路街红军路、解放路进行清扫保洁。60年代清扫工人不过20人,日清扫面积4万平方米。1980年以来清扫工人陆续增加,1985年清扫工人58人,清扫面积达19万平方米。
垃圾清运东北沦陷时期“社宅”区域的街口设有水泥制的垃圾箱。这是鹤岗市最早的垃圾容器。50年代至60年代,垃圾清运实行“摇铃制”,居民闻铃声将垃圾送出门外,倒入车中。1980年建立一部分垃圾仓、箱,到1985年全市有垃圾点2814个,其中有垃圾仓、箱的占11%。1980年部分清运垃圾车辆由畜力车换成了机动车。垃圾清运量不断提高,1985年服务人口达到32万人,比1979年的服务人口增长3倍。年清运垃圾量由1979年的9万吨增至26万吨,增长1.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