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环境保护

第二节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据1981年统计:全市工业和取暖锅炉有800多台,各种窑炉400多台,民用炉灶14万个,年耗煤量126万吨。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二氧化碳8084吨/年,一氧化碳2497吨/年,氮氧化物8345吨/年,烟尘56800吨/年,井下瓦斯7650万立方米/年。市、矿两个水泥厂和白灰厂排放粉尘3381万吨/年。水质的污染,鹤岗市每年工业废水排放约1116万吨,生活污水排放292万吨。这些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全部流入大、小鹤立河、石头河而流入松花江。据1979年地面水监测结果表明,每年排入鹤立河的废水中,有机物3112吨,超标4~8倍,悬浮物(主要是煤泥)114206吨,超标3~5倍;硝基苯类23吨;油类1419吨,此外尚有砷、氰化物、汞、铅、铬及合成洗涤剂硫化物等,各河段均程度不同地超出国家标准,达到重污染和严重污染断面的级别。噪声污染,据1981年统计,有各种机动车3716辆,拖拉机1146台。城市主要交通干线解放路,平均路面宽14米,车流量313辆/小时。
  
  交通噪音统计表
  表4—10


  续表



  农业环境污染鹤岗市市属耕地面积约29万亩。大田作物主要施用化肥,施用量逐年增加。据生产资料公司统计,1985年一年就施用化肥2186吨。
  环境污染的控制与治理鹤岗市1972年筹备建立治理环境污染的工作机构,开展治理工作。1979年全市改造和更新锅炉132台,占全市锅炉总数的15.4%,占总蒸发量的33.7%。
  竣德煤矿在1980年投产,该矿地面建筑考虑到消烟除尘、噪声和震动及废水处理、矸石排放、环境绿化等措施。在生活区考虑到绿化、公厕、病院垃圾与废水、放射线防护等治理,被评为鹤岗市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粮食局制油厂在改浸出工艺时,考虑到溶剂油回收,从国外引进部分设备,防止了溶剂油跑、冒、滴、漏污染大气环境,取得环境保护和经济利益双重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