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下序
第五编 经济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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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民国7年)开发鹤岗煤田的兴华煤矿公司属私营企业,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均归私人。官商合办时,企业所有权归官、商组成的董事会,经营权为煤矿总公司。
东北沦陷时期煤矿的所有权先后归满洲炭矿株式会社和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经营权为鹤岗炭矿。
新中国成立后,鹤岗煤矿为中直企业,由鹤岗矿务局经营。鹤岗矿务局以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为目标,搞好生产、建设、财务、技术、工资、设备、物资、安全等项综合管理。
1956年末市属地方经济事业主要为全民和集体所有。其经营权为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业以完成省市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为目标,搞好生产、建设、财务、流通、服务等项综合管理。
1958年9月至1961年1月,鹤岗市政府与矿务局机构合并,成立鹤岗人民公社。鹤岗所辖区域内的经济事业均归“公社”管理。但是,鹤岗矿务局仍为独立核算企业,仍执行煤炭工业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全市经济管理的方针是保主体(煤炭工业)、带全面(其它经济事业)。
1961至1963年,鹤岗市国民经济进行全面调整。1961年1月撤销鹤岗人民公社,恢复鹤岗矿务局,恢复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管理的职能机构。经济管理的方针是首先搞好煤矿的调整工作,以煤矿为中心进行全市经济调整。1965年经过企业全面整顿,吸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建立和健全了计划管理、劳动工资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流通管理等正常秩序。“文化大革命”中,企业正常的管理制度受到严重冲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推行岗位责任制和经济承包责任制;改革企业领导体制,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使企业由单纯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