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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固定资产投资

第二节 固定资产投资


  1951年以前鹤岗市固定资产投资,按隶属关系均为国家直属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年投资额均在500万元以下。1952年鹤岗市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次出现地方工业投资,完成投资额9万元,占全市投资总额的1%。1953年鹤岗市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次出现商业、粮食和城建行业,其中商业部门完成投资额10万元,占全市投资总额的7‰;粮食部门完成投资额2万元,占全市投资总额的1.4%;城建部门完成投资额13万元,占全市投资总额的9‰。1954年鹤岗市固定资产投资额中第一次出现文化教育和运输邮电部门行业的投资,其中教育部门完成投资额2万元,占全市投资总额的5‰;文化部门完成投资额6万元,占全市投资总额的15%;运输、邮电部门完成投资额3万元,占全市投资总额的7.5‰。1956年鹤岗市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次出现卫生部门的投资,完成投资额1万元,占全市投资总额的2.5‰。1958年鹤岗市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次出现农业部门的投资,完成投资额34万无,占全市投资总额的6‰。其中,蔬园乡完成投资额30万元,占当年农业投资额的88%。
  1950年至1985年的36年,鹤岗市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完成172944.09万元,平均每年完成额4941万元。1984年鹤岗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33826万元,是1950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99倍,是36年中鹤岗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最高年份。
  在鹤岗市36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中,工业部门累计完成(含矿务局)141549万元,占完成投资的81%;农、林、水利部门累计完成3141.94万元,占2%;运输邮电部门累计完成694.7万元,占0.5%;商业、贸易、粮食部门累计完成4240.1万元,占3%;文教、卫生、科学研究部门累计完成2817.7万元,占1.5%;城市建设部门累计完成4041.4万元,占3%;其它部门完成16459.25万元,占9%。
  鹤岗市1950至1985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
  表5—1
                          单位:万元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