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设备

第三节 设备


  1949年鹤岗市主要工业生产设备有:发电设备容量4500千瓦,排水设备171台,通风设备75台,压力机36台,截煤机11台,搬运绞车114台,运输机34台,电机车6辆,植物油榨油机30部。1959年鹤岗市主要工业设备增(减)到:发电设备容量3000千瓦,提升设备5台,排水设备223台,通风设备389台,联合采煤机19台,刮板运输机547台,电机车41辆,造纸机1台,碾米机1台,榨油机30部,蒸气锅炉10台,原动机2台,发电机8台,电动机3208台,电器设备128台,金属切削机床296台,锻压设备20台,动力机械总能力96410千瓦。1964年鹤岗市主要工业设备增(减)到:发电设备容量3000千瓦,排水设备819台,通风设备753台,联合采煤机11台,陶瓷窑1260立方米/15座,球磨机6台,榨油机30部,蒸气锅炉28台,原动机27台,发电机6台,电动机5729台,金属切削机床398台,锻压设备33台,动力机械总能力166189千瓦。1978年主要专业生产设备增(减)到:炼钢高炉68立方米/2座,提升绞车11台,工业泵875台,通风设备640台,汽轮发电机组5600千瓦,水泥回转窑1座,制砖瓦的轮窑、隧道窑共4座,制玻璃的熔化池炉、煤气发生炉、平拉机组6座(组),大带锯、胶合板旋片机各1台,织布机88台,造纸机械36台,金属切削机床1354台,锻压设备325台。1985年末鹤岗市工业企业共安装设备42236台(套)。其中80年代出厂的设备20728台(套),占全部设备的49%;70年代出厂的设备15227台(套),占全部设备的36%;60年代出厂的设备3868台(套),占全部设备的9%;50年代出厂的企业设备1966台(套),占全部设备的4.6%;新中国成立前出厂的设备447台(套),占全部设备的1.4%。在全市工业企业设备中,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设备的原值72411.9万元。其中80年代出厂的设备原值37752.8万元,占独立核算企业设备原值的52.5%;70年代出厂的设备原值25062万元,占独立核算企业设备原值的34.5%;60年代出厂的设备原值4025.1万元,占独立核算企业设备原值的5.5%;50年代出厂的设备原值4664.3万元,占独立核算企业设备原值的6%;新中国成立前出厂的设备原值907万元,占独立核算企业设备原值的1.5%。1985年末全市煤炭生产、黄金生产、工业锅炉、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起重设备、泵、风机、气体压缩机、仪器仪表衡器等10种主要工业生产设备原值18187.5万元。其中具有国际水平的设备原值3558.7万元,占主要设备原值的19.6%;国内先进水平的设备原值7064.1万元,占主要设备原值的39.4%;国内一般水平的设备原值6414.6万元,占主要设备原值的35%;国内落后水平的设备原值1168.1万元,占主要设备原值的6%。1985年鹤岗矿务局已安装的设备原值64556万元,占全市工业企业设备总值的89%。其中80年代设备原值32840.6万元,占全市工业企业80年代设备总值的87%。
  
  1985年鹤岗市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设备原值
  表5—2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