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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统计工作

第三节 统计工作


  一、煤矿企业统计工作
  1948年鹤岗矿务局矿务科统计股成立,建立统计报告制度。统计报告制度有:人员统计(劳动统计)、采煤统计(现生产统计)、运输统计,实行日报告制度;剥岩与掘进统计、井口恢复状况统计、坑木消耗统计、火药消耗统计、工资统计、消耗煤量统计(自用煤统计)、副业产品统计、事故统计、建筑工程统计等均为月报告制度。每日或每月由各矿、厂、处及业务科室向矿务科报送,矿务科汇总上报及向领导提供统计资料。
  1954年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改革,撤销了向局报的日报制度(日报改由调度汇报)。加强了统计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系统地收集资料汇总上报。1959年统计业务归口填报,统计科只负责生产、综合、基建统计报表,并负责填写统计资料手册,供领导使用。1972至1985年,矿务局每月编印统计资料汇编一册,供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参阅。
  1985年矿务局的统计报告制度实行双轨制:一方面上报煤炭工业部,一方面上报国家统计局,业务上双重领导。定期报表26种,年报13种。配置微机1台。
  二、全市国民经济统计工作
  1954年鹤岗市人民委员会设计划统计科,并建立工业、农业、财贸3个专业的统计报告制度。1955年末,汇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民经济基础资料,完成1953至1955年社会商品购买力的调查。1958年市矿合一,市人委统计科和矿务局计划处统计科合并,成立鹤岗市人民公社统计局。建立综合、工业、农业、财贸4个专业的统计报告制度。1960年政企分开,市人委组建统计局,坚持实行了综合、工业、农业、财贸4个专业的统计报告制度。1968年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市、矿统计机构合并,称计统组。1973年恢复市统计局,建立综合、工业、农业、财贸4个科室,恢复统计报告制度。1985年市统计局增设秘书科、基建物资科,增加了基建、物资、劳资等栏目的统计报告制度。
1985年鹤岗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包括综合、工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城市公用事业、运输邮电、物资供应、财政贸易、劳动工资、文教、物价及家计调查等13个栏目163个项目万余个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