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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三章 工商管理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29年鹤岗煤矿公司驻矿事务所在总务部内设1名管理员专司兴山地面的街基管理工作。东北沦陷时期兴山镇的工商业市场由警察和商会管理。
1949年市政府设立工商科,下设市场管理所,负责对工商企业、合作化企业及市场进行审查和登记。1958年10月成立鹤岗市市场管理委员会。同年11月同粮食、商业、服务、财政、金融合并成立鹤岗市人民生活供应部。工商行政工作由供应部下属商政科管理。翌年,取消了商政科,成立鹤岗市市场物价管理局,下设市场科、物价科、工商科,在新街基(现工农区)、西山(现向阳区)各设一个市场管理所。1959年下半年接收鹤立工商行政管理所,1961年复归汤原县管辖。1966年至197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砸烂,市场秩序混乱,无人管理。1973年恢复鹤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工商科、市场科、检查科(对外称鹤岗市人民政府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物价科。八个区(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山区、大陆区、新一区、东山区、兴安区)相继成立工商行政管理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政府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1978年物价科分出成立物价局。在工商局内设合同科、个体管理科、冷饮管理所和站前工商行政管理所。1984年3月8日鹤岗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鹤岗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