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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管理

第二节 市场管理


  1945年抗战胜利后,鹤岗市场的商品交换不分品种均可交易。
1950年12月10日,市政府成立粮食、牲畜交易市场,机关、部队、团体、企业、市民间的交易均到这里进行。l953年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除粮食部门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准经营。1956年市场管理中增加了限制流通的商品,规定工农业产品一、二类物资,工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粮食、油、肉、蛋只许国营经营,三类工业品及三类农副产品,如日用家具和蔬菜、鱼虾等可以上市交易。“十年动乱”期间,市场贸易被限制,处于停顿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市市场正式开放,到1983年末统计,上市品种由1979年的六七十种增加到170余种,商品成交额达915万余元。到1985年末全市市场商品成交额1632万元。六大区的市场贸易区,以工农区市场为最大。按行业划分为:农贸市场、小工业品市场、牲畜市场、家具市场,分片经营。从1982年起,对集市进行编号排列,由专人负责,对哄抬物价、非法交易、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的不法商贩进行严肃处理。对上市食品设专职食品卫生检查员,禁止腐烂、变质食品上市,对生猪、牛、羊等进行宰前和宰后检疫,方可出售。到1983年,全市售货棚和售货台总建筑面积达2900平方米,其中工农区富强路农贸市场为永久性市场,总面积2060平方米,室内设有公平秤、服务部等20余种服务设施,做到了管理好、宣传好、秩序好、服务好,该工商行政管理所被评为1983年黑龙江省红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