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济合同签证
第五节 经济合同签证
1979年以前,经济合同的签证、督促、检查、调解、仲裁等工作由鹤岗市经济管理委员会管辖。从1980年开始至1982年,开展了合同管理试点工作。1980年,工商合同签约86份,89个品种,金额2212万元;其中签证84份,81个品种,金额为2090万元。同年对农商合同也进行了初步试点管理工作,主要抓了春、夏、秋三菜合同的管理和签约签证工作。共计签约并签证农商合同104份,24个品种,金额478万元,当年履约率达百分之百。1982年共签约11073份,金额达8400万元;其中签证143份,金额达310万元,履约金额为300万元。农商合同签约104份,36个品种,金额500万元,履约金额245万元。为了全面地开展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适应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保障经济合同法的实施,1984年3月8日鹤岗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岗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这对经济合同的正确实施起着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