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四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机构沿革
抗战胜利前,兴山没有统一的物价管理部门,由兴山警察署管理。新中国成立后,鹤岗市政府成立经济计划委员会管理集市贸易及价格。1963年2月4日成立鹤岗物价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审核鹤岗商品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规质差价等,监督、检查基层企业物价执行情况。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物价管理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机构被撤销,市成立“三结合”生产指挥部,物价管理由所属计统组管理。1974年9月物价管理划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物价管理科。1978年11月29日市物价局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