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煤炭工业第一章 概况第一节 煤矿沿革 煤田发现的记载,最早见于1923年(民国12年)北京农商部地质调查所技师谭锡畴撰写的《黑龙江汤原县鹤岗煤田地质矿产》一文。该文称:“民国三年乡人曹凤阳掘地见煤,持示沈松年,验之质佳,沈遂与孙丙午等招股举办”。曹凤阳后来(1920年)曾做为兴华煤矿公司的原股东,被列为鹤岗煤矿公司的发起人之一。
鹤立岗测地委员沈松年1917年(民国6年)向江省(黑龙江省,省会齐齐哈尔)政府呈请发照开矿,并与孙丙午等人集资筹建兴华煤矿公司。翌年6月和11月,江省政府两次发下矿照,批准领地8方里450亩,11月1日煤田正式开采,定名为“黑龙江汤原县商办兴华煤矿有限公司”,设事务所于鹤岗镇(今鹤立镇),公司实际资本金约为江钱(黑龙江官帖)700余万吊,完全土法开采,有工人50余名,先后共有9个坑洞出煤,所产煤炭冬季用马车运过松花江到佳木斯一带销售。
1919年(民国8年)兴华煤矿公司内部纷争诉讼,11月公司董事增韫致函黑龙江省长公署,请拨官股并派人前往经理,1920年1月1日,兴华煤矿公司由商办正式改为官商合办,易名为鹤岗煤矿公司,于哈尔滨道外正阳街设立总公司,名:“黑龙江驻哈鹤岗煤矿总公司”,并于佳木斯设立事务所,直接管理矿山。官商合办鹤岗煤矿公司开办后,新开煤坑7处,6处出煤,分斜坑横洞两种,均位于石头河西岸南北二槽处。后因资金短缺,勉强维持到1923年,终因省库空乏,官股停付,于7月中止出煤。
1925年(民国14年)7月1日,鹤岗煤矿公司股金由50万元(旧商股30万元,官股20万元)增加到150万元,煤矿从此有了新的发展。是年春鹤岗铁路正式开工修筑,由莲江口起至矿山全长55.6公里,1926年(民国15年)11月竣工,次年1月正式通车营运。同时北二槽露天开采,开始使用蒸气绞车提升。1929年(民国18年)3月,鹤岗煤矿公司于莲江口设驻矿事务所,下设营业部、运输部、机电部、工程部、采煤部、总务部、矿警队,加强了对矿山的直接管理,当年获利60万元,是开矿以来第一次获利,得到东北政务委员会的通电嘉奖。1930年继续开采三槽、五槽露天,铁路直铺至露天槽下,工人刨煤、装筐、肩挑,走跳板装火车。年终又获利65万元。1935年6月,公司股金增至300万元,从管理机构到生产运销,都开始步入正规,呈现一片发达兴旺的景象。
1931年(民国20年)日本侵略者发动“九·一八”事变后,矿山处于混乱之中,工人长达13个月未能开支,大部走散,煤矿基本停产。
1932年(伪大同元年)8月11日(阴历七月初十),矿山沦陷。是年12月,伪满洲国政府实业部宣布接管鹤岗煤矿公司,以“逆产”名义没收了张学良、吴俊升等180万元的股份归伪满政府。至此,公司股权大部被伪满政府接收,而实权则落入日本侵略者之手。
1934年(伪康德元年)5月,满洲炭矿株式会社成立,伪满政府将鹤岗煤矿公司之股份转让满炭,满炭控制了公司300万元资本金的80%。是年冬,将驻矿事务所改为鹤岗炭矿,在矿山设炭矿事务所,鹤岗煤矿公司已名存实亡。到1936年,驻矿山的日本人已增至近70名,各部门几乎全为日本人控制。是年8月鹤岗发电所建成发电。从1937年起,矿山蒸汽机械逐渐为电力机械替代。1937年6月,满炭以煤矿由国家开采、不许私人投资为由,将鹤岗煤矿公司仅余的部分旧商股强行收买,攫取了鹤岗煤矿的全部股份,鹤岗煤矿公司正式宣告解散。随着伪满洲国第一个产业五年计划的施行,鹤岗煤矿相继成立了东山(1937年)、兴山(1937年)、南岗(1938年)3个采炭所,陆续增加了陆镜(1939年)、大岭(1939年)、兴安(1940年)3个开发所,由以露天开采为主转入井工(斜井)开采为主,机械设备陆续增加,煤炭产量不断增长,到1940年年产已达116万吨,成为满炭系统的四大煤矿之一。
1941年(伪康德8年),满炭加紧了对所属各煤矿的统制,4月1日将鹤岗炭矿改称满炭鹤岗矿业所。从山东、河北等地,大量骗招破产农民到矿山充当廉价劳力,矿山法西斯统治加强,矿工的苦难更加深重。
鹤岗炭矿事务所6—1
1943年(伪康德10午),日伪当局对满炭改组。是年3月1日,鹤岗矿业所脱离满炭独立,改称鹤岗炭矿株式会社,资本金1.7亿元(伪币),下设社长室、总务部、劳务部、矿务部、工事部。为加强露天开采,成立了石头采炭所。同时各种法西斯机构在矿山相继出现,1943年建立矫正辅导院,1944年建立鹤岗刑务署,开始了日本侵略者在鹤岗的殖民统治中最野蛮、最残酷、最
疯狂的阶段。当时,鹤岗炭矿株式会社共有33个斜井、4个露天、近500个采掘工作面,采用高落式等野蛮的掠夺式采煤方法,资源回收率不到30%,劳动条件极为恶劣,矿工安全毫无保障,鹤岗煤矿成为一个典型的殖民地化企业。
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8月9日、10日日本侵略者仓皇逃走,8月12日苏军前锋部队抵达鹤岗。重见天日的广大工人以极大的热情抢修被日本侵略者破坏的设备,8月15日部分恢复送电,8月18日恢复供水,9月14日至莲江口铁路开通。接着石头采炭所一、二露天和兴山采炭所、南岗采炭所的部分矿井陆续恢复生产。
同年11月中旬,三江人民自治军司令部派王其清到鹤岗代表民主政府接收矿山,12月1日成立鹤岗矿务局。从此,苦难深重的鹤岗煤矿回到了人民手中。
建局初期,隶属合江省民主政府领导。1946年8月,为确保铁路军运用煤,划归东北铁路总局领导。1948年3月,根据东北财经会议关于对工矿企业统一管理的决定,鹤岗矿务局又改属东北财经委员会工矿处(后改为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第一处)统一领导。1948年11月东北煤矿管理局成立,鹤岗矿务局归其领导。1949年6月全局核定财产为8193.7882亿元(东北币),转为政府投资,此即鹤岗矿务局开始之资金总额。
新中国成立后,鹤岗矿务局为中央直属企业,直接上级机关仍为东北煤矿管理局。1956年东北煤矿管理局撤销后,受煤炭工业部哈尔滨管理局领导。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鹤岗煤矿面貌一新,总生产能力达到600万吨,拥有兴山、东山、南山、新一、兴安、大陆六大煤矿,职工总数达32000余人,成为国家煤炭工业的重要基地之一。
1958年至1960年,鹤岗矿务局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均为鹤岗人民公社取代,实行政企合一,隶属关系以地方为主,但鹤岗矿务局做为中直企业,仍受煤炭工业部管辖。1961年公社解体,鹤岗矿务局恢复原来机构,隶属关系则受煤炭工业部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领导。三年“跃进”中,进行了南北露天大会战(后北露天改扩建为岭北煤矿),建了大量小井、小露天,并于1961年成立了富力煤矿。由于违背了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到1962年,包括新建的富力煤矿在内,全局矿井总生产能力仍为600万吨年,未能增长。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3月鹤岗矿务局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另组建生产班子具体指挥生产。1968年鹤岗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矿务局生产班子改称煤炭生产委员会,隶属市革委会领导。1972年6月,鹤岗矿务局革命委员会成立,军管结束,市矿再次分开。1970年南山竖井建成投产,1975年岭北煤矿建成为年产60万吨的机械化露天煤矿,使全局总设计能力提高到672万吨/年。
1976年十年动乱结束,全国工作重点开始转向四个现代化建设,鹤岗矿务局也在长期摸索中,找到了一条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途径,这就是走老矿挖潜的道路。1978年12月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了鹤岗矿务局,受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局领导。同年煤炭年产量突破千万吨大关,成为全国12个年产千万吨大局之一。
1981年4月鹤岗矿务局实行省与部双重领导,以煤炭工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年11月峻德竖井建成投产。1983年1月,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成立,鹤岗矿务局隶属其领导。到1985年,鹤岗矿务局已发展成为有兴山、南山、岭北、新一、兴安、大陆、富力、峻德八大煤矿,10万职工,有17亿元固定资产的大型中直企业,按产量居全国第四位,成为国家重要煤炭生产基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