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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二章 矿井建设

章下序


  鹤岗煤矿于1918年(民国7年)正式生产。最初以土法生产,无矿井建设可言,整个民国时期,矿山没有专门负责矿井建设的机构。
  东北沦陷时期,鹤岗煤矿设矿务课主管矿井建设,基层设开发事务所负责矿井开凿工作。矿井建设承包给外包工,先后有两个大柜承包矿建工程:①五内组,1934年(伪康德元年)成立,有工人200多名。②稻一组,1938年(伪康德5年)成立,也有200多名工人。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选定鹤岗矿区作为重点煤矿建设基地之一。鹤岗矿务局于1950年7月成立基本建设处。此后,它一直是矿井建设的指挥机关。当时基本建设处下辖的东山竖井工程队是鹤岗矿务局第一支矿井建设专业队伍。1952年10月成立矿建公司和竖井公司,是鹤岗矿务局最早的处级矿建机构,以后几经改变名称和隶属关系,1965年称煤炭工业部第二十三工程处,1971年改称鹤岗矿务局煤矿建设工程处,至1985年,它一直承担全局各种主要矿建工程。从1950到1985年,基建投资总额为150047.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