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工资管理 一、劳动组织
(一)招收工人鹤岗煤矿在民国时期,一般招收当地的失业农民和游民。亦有外地外省破了产的人员逃荒到关东的,他们通过亲友、乡里关系介绍入矿,也有的自荐投入。总之,都因生活所迫,背井离乡而至。
东北沦陷时期由于日本侵略者疯狂掠夺煤炭资源,需要大批劳动力,开始由把头欺骗招募,先由近至远,由关外到关内,利用乡里、亲朋的关系进行欺骗宣传,使大批无业人员被骗来到矿山。后来由劳务系、把头诘所负责招募。
鹤岗矿务局建局后,废除了封建把头制度,煤矿劳动力招收是在党和政府有关劳动方针、政策指导下,根据国家计划安排的生产任务,有组织、有计划地由国家和上级下达招收指标,在一定范围内招收。
新工人的来源:①复员军人和一部分需要安置的退伍军人;②大学、大专、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来的);③下乡知识青年;④从农村招收;⑤从城镇招收社会劳动力和盲目流入城市的人员。这些来源中以从农村招收和从城镇招收为主。
1977年,根据煤炭工业部和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关于统配煤矿当前劳动方面几个主要问题的暂行规定》精神,在煤矿采掘工中试行协议工、合同工制度。这种制度从试行效果看,协议工、合同工一般出勤好,生产积极性高,服从分配,受到基层干部的欢迎。
(二)劳动调配基层单位内部工人调动:①不改变工种者,经基层单位领导批准,由人事管理员办理调转通知单即可。②其他工人改变工种时,报矿(厂)劳动工资部门批准。③采掘剥岩工人调做其他工作者,确因疾病、伤残、年老、体衰而不胜任采掘工作的,经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矿长批准,报局劳动工资部门备案。非上述情况,一律报局批准。
矿(厂)内基层单位之间工人调动,一律由矿(厂)劳动部门统一办理。
局所属矿(厂)之间工人调动,一律由局劳动工资部门办理,但各个时期,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文化大革命”前,调动单位事先向局劳动工资部门联系同意后,开列调转介绍信,由局劳动工资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另行分配工作。1978年以来采用了局内工人调转审批制度,调动者本人填写局内工人调转审批表,经调出基层单位(区、科)领导同意并签字盖章,然后再取得调入单位同意,办理相同手续,最后,报局劳动工资部门例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
企业之间和地区之间工人相互调动经市政府劳动部门按上级规定办理。
(三)劳动考勤煤矿考勤方法主要有以下4种:1.工牌考勤制。工人的工牌由考勤室统一管理,工人上班,提前到考勤室领自己的工牌,交给领工的班组长,凭工牌记工,收工后领工的班组长,凭工牌记工,收工后领工者收牌交到考勤室。也有的是送工牌或考勤证,工人在上班前将自己的工牌(证)送考勤室,表示已上班,下班再将自己的工牌(证)取走,考勤员各班做记录。2.卡片考勤制。每一工人有一张统一印制的卡片,工人上班将卡片交给组、班、队长,在卡片记工格上盖章,证明当日出勤工作。3.点名考勤制。由考勤室每月按区队、车间填制一份全部职工的点名册,班前由指挥生产的领导点名,并记录出、缺勤状况。4.签到考勤制。多用机关科室,按签到报工。
(四)工作时间鹤岗煤矿在新中国成立前职员休息星期日,工人则逐日作业,仅端午、中秋、春节从习俗休息。工作时间多为每日12小时,有的长达16小时。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国家《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属于全民的节假日是新年(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十一国庆节2天,计7天。此外,国家还规定,工人每工作6天休息1天。1年365天,除7天法定节假日和52个公休日,1年应工作306天。这是法定工作日,采煤、掘进等三班连续生产的工种,实行轮休制。
鹤岗矿务局1949—1985年期末
表6—13
职工人数分类表
续表
鹤岗矿务局1949—1985年期末
职工人数分类表
二、工资
(详见第二十编第一章第三节)
三、定额
鹤岗矿务局劳动定额工作,始于新中国初期。1950年局派出11名同志到东北总工会在吉林举办的第一期劳动工资训练班学习。学习后在局内开展了劳动定额工作,开始用统计分析法制定定额。这个阶段基本上是综合定额,即采煤以吨/32为单位,掘进以米/工为单位,实行大集体混合计件制。1951年开始采用技术测定法制定劳动定额,并编制了全局第一部比较先进、科学的劳动定额,从1952年开始执行。
鹤岗矿务局制定定额曾采用过3种方法:①经验估计法,1950年曾采用过。②1951年采用统计分析法,较经验估计法前进了一步。③技术测定法,1952年后到现在一直采用的方法,较统计分析法更为科学。制定定额分标准定额和作业定额。
标准定额:是全局统一的定额标准,用定额手册形式来体现,全称:《鹤岗矿务局矿井统一技术定额与计件单价手册》。定额每修改一次,重印一次,它是各基层单位执行劳动定额、计算计件单价的依据。
作业定额:是每一作业场所(工作面)根据具体工序和工作地点的具体条件,按照定额手册的规定,制定的产量(延米)定额。
鹤岗矿务局劳动定额历次修改情况如表6—14。
鹤岗矿务局修改矿井劳动定额情况表
表6—14
续表
四、集体工管理
鹤岗矿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精神,于1979年3月开始筹建大集体工人管理机构,5月15日正式成立大集体工人管理科,划归劳动工资处管理,并开始招收集体工人。
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局于1979年在鹤岗局召开了煤矿组建大集体企业座谈会,发了《煤矿组建大集体企业座谈会纪要》。
根据《纪要》精神,鹤岗矿务局于1979年7月3日制定并颁发了《集体所有制固定工人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在《规定》中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兴办大集体企业,在组织上要有单独建制。大集体企业的职工不能插入全民企业的车间或工种。经济上不能和全民
企业吃大锅饭,并进行单独管理。目前,矿务局共有集体所有制固定工人8801人,其中90%以上分布在煤建处、建安处、建材总厂等基本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