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管理 一、核算体制
建局初期,正处于解放战争时期,生产的煤炭只供军需民用,生产所需的资金和设备器材,由上级拨款或调拨,不计盈亏,实报实销。矿务局对下属矿,视同生产车间,支款、报销均到矿务局办理,采取高度集中的核算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鹤岗矿务局的经济核算体制隶属于东北煤管局。局、矿实行两级管理,集中核算,矿(厂)是报帐和报销单位。
1955年6月,开始试行矿(厂)内部经济核算,下放生产资金、储备资金、工程性的特种基金。但货币资金、成品资金由局统一掌管。
煤炭工业部从1956年7月1日起在有条件的矿(厂)逐步试行矿(厂)完全经济核算。矿(厂)完全经济核算,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储备资金管理、成品资金及销售管理、特种基金、大修理基金及专用基金管理,财务会计工作,缴拨款项,矿(厂)相互服务计价结算,计划统计工作等均由矿(厂)自行负责。矿务局则负责对矿厂财政任务考核及企业奖金提成。
1958年“大跃进”后,由于各项规章制度大破大改,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经济核算,放松了财务管理。1960年,鹤岗矿务局曾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乱列生产成本,大搞非生产性建设,受煤炭工业部和中央的批评。
1964年,根据煤炭工业部决定,鹤岗矿务局为联合企业,实行全面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因此,对核算体制进行改革,具体内容是:
四集中 1.集中产品销售、货款回收和对外结算。2.集中物资采购、储备、调配和材料配件委托加工。3.集中上交财政任务和拨补亏损。4.集中办理银行贷款。
六统一 1.统一安排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指标和财务收支预算。2.统一安排使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3.统一核定大修理提存率和分配四项费用指标。4.统一对外签订供销合同。5.统一制定材料计划价格目录和厂矿之间的供应价格。6.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
六项任务 1.必须完成利润亏损、折旧和交纳税款等财政任务。2.必须完成成本计划,力求降低成本。3.必须准确提出用料计划,管好流动资金,力争减少超储积压,加速资金周转。4.必须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定期维修保养,做到帐物相符,按规定正确提取折旧。5.必须合理使用专用基金。6.必须正确及时全面地进行会计核算,按期提出会计报表。
八项权利 1.按国家规定,根据计划完成情况提取和使用企业奖金。2.有权在银行建
立经营资金存款户、工资户、专用基金存款户。3.在批准的国家计划和季月交款指标、资金定额的范围内有权安排月度财务收支预算。4.在核定的资金范围内有权具体安排使用流动资金和自购当地范围内的三类物资。5.国家核定和调入的固定资产,有权组织使用。6.根据国家核定的提存率和使用范围有权计提和安排福利补助金及下拨的医药卫生补助金。7.根据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有权提出大修理基金和四项费用工程项目,并按明细项目组织使用。8.在局矿分工的范围内,有权签订经济合同。
“文化大革命”时期,机构瘫痪,经济核算体制一度失灵。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企业的经济核算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加强。1977年中共中央12号文件提出从1977年起试行亏损包干的办法。省煤管局颁发了省直煤矿财务亏损包干办法,规定:亏损企业财务指标包干,超亏不补,节约归己。从而大大推动了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改善。鹤岗矿务局1979年首先在兴山煤矿搞了“八定八保,节约留成”的试点,促进了经济核算体制的进一步完善。1979年全局各项经济指标逐月趋向好转,年末实现盈利480万元,搞掉了连续8年亏损的帽子。在此基础上,把“八定八保,节约留成”办法,向纵深发展,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使内部经济核算日臻完善。
二、会计核算
建局初期,会计核算为当时解放战争服务,比较简单,不计盈亏,实报实销。新中国成立后会计核算工作逐步完善,并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动。
1956年前会计核算为集中型方式,所有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全部在局。材料核算、销售核算、固定资金核算、成本核算、盈亏核算、货币资金等核算以及报表业务,全由局财务处承担,矿(厂)是报销单位。
从1957年开始,随着经济核算体制的改变,矿务局成为行政管理机构、报表汇总单位。所有的帐簿、凭证、报表的编制等项业务都放到矿(厂),分别在银行建立结算户,计算成本,核算盈亏,核算资金周转,使局财务处从繁琐的业务中解脱出来,但到1958年“大跃进”时,以所谓批判繁琐哲学,停止了凭单日记帐。又提出了“会计革命”,搞“以表代帐”、“以单代帐”、“无帐会计”,甚至有的把银行存款帐也予以取消,使报表简化到无法核对,无法分析的程度。造成帐簿混乱、报表不实,反映的经营成果失真。使会计核算蒙受了重大的损失。1962年才总结纠正了这些错误作法,着手进行整顿和健全工作。
从1965年开始矿务局为加强经济核算,实行“四集中”、“六统一”的经济核算体制,会计核算业务集中到矿务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会计核算工作有了很大提高和发展,国家先后颁布《会计法》、《成本管理条例》,煤炭工业部制订了整顿会计核算六十三条,矿务局针对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四化、六统一”的会计核算工作标准。通过几年的整顿,使会计核算工作初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并向核算工具现代化进军,电子计算器已经普及,正在试用微电脑记帐、编制报表,以及从事分析管理工作。
三、固定资金
兴华煤矿公司建矿时期资本金为15万元,因有虚股,尚不足此数。1920年鹤岗煤矿公司成立后,资本金增加到150万元。到1931年(民国20年)“九·一八”事变前,随着煤矿经营的发展,鹤岗煤矿的资本总额已达到300万元。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为掠夺煤炭,在鹤岗煤矿扩大开采,增添设备,到1943年(伪康德10年)脱离“满炭”成立鹤岗炭矿株式会社时,共拥有资本金1.7亿元(伪币)。
鹤岗矿务局成立时,接收的是被日本侵略者破坏后的破烂摊子,矿井被淹,房屋损坏,设备残缺。经过恢复建设,在1949年7月,清产核资时固定资产原值为8193.79亿元(东北币)。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核定资产原值为9603.44亿元(旧人民币)。此后,经过6个五年计划的建设,到1985年鹤岗矿务局固定资产原值已达到14.93亿元。
鹤岗矿务局固定资产增减动态表
表6—15 (1949—1985)
(万元)
续表
四、流动资金
1956年前鹤岗矿务局流动资金管理,采取高度集中的形式统一在矿务局。
储备资金集中在矿务局总库,各矿厂设分库,所有材料均由总库供应,矿厂无权自行购料,总库可以在分库之间调剂余缺,全局材料的收付全都反映在总库账上。对辅助厂、处,作为直耗计入当月成本。
其他资金全部在局,零星用款,矿厂用一笔支一笔,然后逐笔报销,每个单位都设有专人来局办理支交款、报销业务,并且规定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留用。
1957年,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及高度集中的弊端,将流动资金管理全部下放。计划分配的物资由局供应处分割,矿厂直接承付。有的物资通过总库中转,矿厂有权对外采购,局对各矿厂库之间调剂物资失灵。各矿厂由于缺乏经验,经济核算观念淡薄,采购了一些质次价高不合用的物资,损失严重。由于下达的盈亏指标、流动资金指标不尽合理,加之经营管理中差距,出现了一些单位无钱开支,无款购料,拖欠货款。因而,利润、折旧、税金缴不上来,亏损拨不下去,使资金极度紧张,给生产、建设带来不利,影响甚大。
1964年总结了过去流动资金管理从高度集中到全部下放的经验教训,从1965年开始实行矿务局完全经济核算和矿厂内部经济核算,即“四集中、六统一”的核算体制。
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由单一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的进程中,鹤岗矿务局从1979年开始,支持推行了月度财务收支联审制度和成本利润五日一调度制度,做到及时控制经营信息。局建立了结算中心,掌握资金动态,实行会计信息反馈,防止失控。
五、成本管理
鹤岗矿务局1956年前原煤成本实行交互分配法,辅助单位所发生的费用最终(按月)分配到原煤成本中。
1957年,辅助厂(处)实行独立核算,成本计算停止了交互分配的办法。
根据原煤产品生产的特点,成本的核算,始终采取单一法,按费用要素进行核算。其内容分为材料费、工资费、电力费、经费、福利费、折旧费、产销税等项核算,各副业产品为统一调拨确定单价,也单独计算成本(分别采用分批、分步、分等及混合成本计算方法),各种产品每月均须算出实际成本及单位成本(吨、公斤)。产品成本计算以矿为单位,矿务局汇总。矿务局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的综合为生产成本。生产成本加管理费用,为总成本。
鹤岗矿务局历年原煤成本情况见表6—16。
鹤岗矿务局原煤单位成本情况表
表6—16 (1949—1985)
单位: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