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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矿井安全

第四节 矿井安全


  1984年瓦斯鉴定时,全市小煤矿高沼气加突出最高为7.91立方米/吨,最低为0.23立方米/吨。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最高为13.79立方米/吨,最低1.77立方米/吨,平均6.84立方米/吨。
  随着矿井不断向深部开采,瓦斯涌出量逐渐增大,瓦斯检查队伍也相应进一步扩大,瓦斯管理制度也日趋完善。1984年以来,市地方煤炭局对重点瓦斯场子实行风机闭锁,建立了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制度。
  1975年地方煤炭局成立了安全监察科。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法制教育。指导群众开展检查网与安全监督岗的活动。
  自1980年以来,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对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防治水等安全工程的资金、设备、器材专项使用,抗灾能力得到加强,安全状况进一步得到好转。
  新工人下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15天的安全知识和规程制度的教育,鹤岗地方煤矿坚持了关于工人入井前培训的规定。由安全矿长和技术人员负责,培训时间7~15天,培训的内容主要是,井下生产知识和安全知识,有关地方煤矿安全规程制度,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其它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经考试合格方准入井。
  1980年到1985年,地方煤炭局共开办矿长、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工程人员培训班12期,培训556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班3期,培训108人。

  鹤岗地方煤矿死亡事故分类表
  表6—23
             单位:人、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