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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工业

第一章 工业所有制

第一节 私营工业


  民国时期,鹤岗南郊最早垦荒农户夏树金(新华东安村)成为拥有耕地万亩以上的富户,除经营土地外,兼营油坊(夏家油坊)、烧锅(夏家烧锅)、砖窑、烘炉等工场(作坊),雇长工50余人,土法生产豆油、白酒、红砖、简易农具。1918年(民国7年)沈松年在鹤岗开矿后,特别是1926年鹤岗铁路通车和煤炭工业的扩大,出现了大车制造业、土篮编织业、服装制造业等私营工业企业(作坊)。
  1932年日本侵略者占据鹤岗,对矿区实行野蛮、残酷的殖民主义统治,摧残和破坏了刚刚兴起的民族工业。1937年,日本侵略者“并屯”“缴照”,夏家窝堡的油坊、烧锅均倒闭;1939年,张玉峰开的木铺被大火烧光停业;1941年,刘福开的合胜薄铁铺被日本侵略者强制合并而停业;1942年仅有8户手工业。

  日本人在兴山镇直接经营和控制的企业
  表7—1



  日本侵略者在破坏中国民族工业(手工业)的同时,大力开办日本人经营(或日本人控制)的企业,以维护其统治。
  1946年后,兴山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调整税收,发放贷款,积极扶持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使其迅速恢复和发展。1949年全市私营212业和个体手工业恢复到110户,1953年增至309户,1955年末增至518户。1955年全市私营和个体手工业共有食品、粮油加工、豆制品加工、饮料、日用五金修理、薄铁、修表、被服、金属品加工、木材加工、柳条编织、印染等18个行业;从业人员1000余人,工业产值146.1万元。1956年1月21日全市98.6%的私营工业和手工业参加了公私合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突破了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框框,在坚持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鼓励和扶持集体经济和个体劳动者经济的发展。1981年全市有个体工业企业277户。1984年增至680户,1985年增至1410户,1985年全市个体工业从业人员2612人,其中社会青年830人,营业额1000余万元,上缴税金576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