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固定资产 1949年市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4万元(不含矿务局,下同),1953年增至53.9万元,1957年增至127.7万元。
1958年市属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1171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1159.3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固定资产原值11.7万元。1965年市属工业固定资产原值1431.8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资产原值1267.9万元,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原值163.9万元。1978年市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9649万元。
1985年市属工业固定资产原值17790.1万元,比1978年增长53%。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12389.5万元,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的83%;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5400.6万元,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的17%。
1949至1985年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表
表7—6
单位:万元
注:缺1966到1970年统计。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
表7—7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