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设备 1920年(民国9年),鹤岗煤矿公司自哈尔滨德昌铁工厂购入一台160马力六四立式锅炉和水泵、水管、汽管、唧筒等设备,此为鹤岗地区最早的工业设备。
1926年(民国15年),鹤岗矿区开始使用蒸气绞车提升。1937年(伪康德4年),鹤岗矿区建成1500千瓦的发电所,用电力代替了蒸气动力。1938至1945年,祥发东油坊(鹤岗市植物油厂前身)和兴山制米厂已有30至40千瓦电动机4台,立桶式制米机4台。
新中国成立后,鹤岗市工业企业动力设备、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及专业生产设备均有迅速增长。1959年全市工业企业动力机械总能力为96410千瓦,1962年增至149375千瓦,1980年增至527300千瓦,(其中原动机为87400千瓦,电动机为439900千瓦),工业金属切削机床为1528台。“六五”期间,全市工业企业设备普遍进行更新,新中国成立前的陈旧设备基本淘汰,70年代和80年代水平的现代化设备已占主要成份,食油加工工业已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磨粉机、筛粉机、去石机、蒸烘锅、榨油机、浸出器等91台(套)。鹤岗市制油厂改革成功的蒸烘机,经部级鉴定,已具有国际水平。
1985年全市工业企业动力机械总能力达到929939千瓦,比1959年增加8.6倍,比1980年增加70%。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动力机械总能力为799601千瓦,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动力机械总能力为130338千瓦。
1985年末鹤岗市全部工业企业设备共有53个部类,设备原值18187.5万元。其中,具有国际水平的设备原值3558.7万元,占主要设备的19%;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设备原值7046.1万元,占主要设备的39%;具有国内一般水平的设备原值6414.6万元,占主要设备的35%;国内落后水平的设备原值1168.1万元,占主要设备的7%。
1985年鹤岗市属工业企业主要设备原值为814.8万元。其中国际水平设备35万元,国内先进水平设备122.1万元,国内一般水平设备454.3万元,国内落后水平设备203.4万元。
1985年鹤岗市全部工业企业设备拥有量
表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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