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济效益 1949至1985的37年间,鹤岗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累计上交国家利润、税金总额24599.8万元,平均每年上交国家利润、税金664.8万元。其中,鹤岗矿务局累计上交国家利润、税金10989.8万元,占上交总额的44.5%;市属企业累计上交国家利润、税金13224.5万元,占上交总额的53.5%;省属工业企业累计上交国家利润、税金577.3万元,占上交总额的2%。
鹤岗市植物油厂(四粮库)、鹤岗市白酒厂和起重运输机械总厂,是累计向国家上交利润和税金最多的企业。鹤岗市植物油厂,1949至1985的37年间,累计向国家上交利润和税金2582.8万元,相等于该厂1985年固定资产原值的8.9倍。鹤岗市白酒厂1949至1985的37年间,累计上交国家利润和税金1707.7万元,相等于该厂1985年固定资产原值的6.5倍。市起重运输机械总厂1949至1985的37年间,累计上交国家利润和税金总额1857.6万元,相等于该厂1985年固定资产原值的3.5倍。
1985年全市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438.7万元。其中鹤岗矿务局及其集体总公司实现利润2613.9万元,占全市利润总额的59%;市属企业实现利润1675.3万元,占全市利润总额的38%;其它企业实现利润149.5万元,占全市利润总额的3%。
1985年,市起重运输机械总厂、市啤酒厂、市水泥厂、市制粉厂、市制米厂、饲料加工厂、市植物油厂等7户工业企业,均实现利润百万元以上。其中,市植物油厂实现利润367万元,超过其当年固定资产原值的27%。
1985年市属企业人均净产值2121元,人均利税813元,职工平均工资972元,百元固定资产实现利税16.86元,百元工业总产值实现利润6.05元,百元销售收入实现利润7.97元,百元工业总产值占用流动资金56.43元。1985年鹤岗市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亏损面为14.63%。
1985年全市工业企业利润和税金
表7—9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