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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三章 工业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45年12月20日兴山市政府成立后,鹤岗地区工业(不含煤矿)均由市政府管理。1946年兴山市政府设财粮股,兼管工业。1947年,兴山市政府设行政秘书一人,兼管工业。1948年,兴山市人民政府设工商科,负责全市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私营工业企业的管理。1950年6月,鹤岗市人民政府设企业公司,负责全民所有制企业管理。工商科负责公私合营和私营企业的管理。企业公司辖油酒、食品、酿造、砖瓦、机械5个国营工厂。
  1952年,鹤岗市人民政府设经济委员会,负责全市工业的管理。1954年,鹤岗市人民政府第一个工业管理的专业机构——工业科成立。
  1956年,鹤岗市人民政府工业科升格为工业局。工业局直辖工厂9个。同年,鹤岗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成立。
  1958年9月,鹤岗市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成立(政企合一),矿务局和市属工业管理机构合为四个工业部;第一工业部主管煤炭工业,第二工业部主管冶金工业,第三工业部主管机械电力工业,第四工业部主管轻化、手工工业。
  1959年,管理全市工业的四个部合并为三个部:第一工业部主管煤炭工业,第二工业部主管钢铁冶炼工业,第三工业部主管地方工业和手工业,包括化工、食品、造纸、印刷、通用机械、建材、纺织、缝纫等12个行业。部内设手工业管理科。
  1960年,中共鹤岗市委工业部分为第一工业部(主管煤矿)和第二工业部(主管钢铁和地方工业)。同年,鹤岗市“政企分开”,恢复鹤岗矿务局。全市工业管理机构改为工业生产委员会,辖第一工业局(钢铁)、第二工业局(地方工业)、手工业管理局。
  1961年,市工业生产委员会改为计划经济委员会。恢复地方工业局和手工业管理局。
  1969年鹤岗市工业局、手工业局、建设局均撤销,建立鹤岗市重工业公司、轻工业公司、建筑材料工业公司,隶鹤岗市革命委员会,行使原工业局、手工业局、建设局管理职权。市计划经济委员会撤销,成立市生产委员会。
  1970年5月13日,鹤岗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重工业公司、轻工业公司和建材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工业公司。工业公司隶市生产指挥部,辖工业局、手工业局。
  1971年11月18日,中共鹤岗市委核心组决定,撤销工业公司,成立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二轻局)和冶金局。
  1974年2月,鹤岗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鹤岗市地方工业局,成立鹤岗市轻化局、机械工业局、建材工业局。
  1978年,鹤岗市电子工业管理机构——电子局建立。
  1983年,鹤岗市采金工业管理机构——黄金公司建立。
  1984年,鹤岗市工业管理机构进行改革。12月份,撤销经委、计委,成立计经委。同月,撤销轻化局、机械局、电子工业公司,成立工业局、纺织公司。
  1985年,鹤岗市工业管理机构进一步改革。年末,鹤岗市工业局重新划分为三个局:轻化工业局、机械冶金工业局、建材工业局。恢复鹤岗市电子工业公司。
  鹤岗市各区(乡)和商业局、粮食局、计量局、医药管理局、农牧渔业局、教育局、民政局、林业局等非工业部门开办的工厂,由本局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