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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陶瓷

第五节 陶瓷


  1952年6月,鹤岗市第一家陶瓷厂——制缸厂投产,厂址在新街基,隶属鹤岗市企业公司,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企业。建厂初,有职工30人,其中16人是企业公司从吉林省舒兰县七道河子缸窑聘请的缸匠。厂房是企业公司新建的拉合辫草房14间,设备有两座直烟窑,采用传统的手工工艺,原料粉碎用马拉滚子压和人工筛,配料用人工搅拌、脚踩泥,制作用手摇轮,半成品自然干燥。当时有人形容制缸工艺是“马拉滚子、人踩泥,手摇轮制缸”。因靠自然干燥,只能半年生产、半年停,当年生产民用缸2100套。1965年制缸厂购入制造二缸、三缸、大缸的机器各1台,从此,以机械代替笨重体力劳动,提高效率一倍以上。1963年,鹤岗市细陶瓷工业企业——陶瓷厂投产,厂址在新街基南头,隶属工业局,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企业。建厂初固定资产原值200万元,有年产细陶瓷1000万件的隧道窑一座,倒烟窑6座。主要生产国家包销产品——大众蓝边碗。1965年建烤花窑1座,增加4寸花碗、长形鱼盘、花碟、合半壶、龙头壶、痰盂等新产品。1972年,增加了金钟壶、鸳鸯瓶、旅行杯的新产品。1979年,陶瓷厂增加了16个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产量比1978年增长21.6%,产值比1978年增长16.6%,财务收支平衡,摘掉了连续17年的亏损帽子,被省命名为大庆式企业。1980年生产出口产品——锦砖。
  1985年,全市陶瓷业工厂3户。其中全民所有制工厂2户,集体所有制工厂1户。共有职工842人,固定资产原值493.1万元,占地面积58931平方米,建筑面积21753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1880千瓦,设备原值173.9万元,生产瓷砖1265吨,陶瓷管2296吨,工业总产值280.3万元。3户企业中,1户亏损,盈亏相抵后亏损27.5万元,上交税金1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