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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植物油加工

第六章 食品工业

第一节 植物油加工


  1925年(民国14年)鹤岗地区最早垦荒农户夏家窝堡成为拥有耕地万亩的富户后,兼营油坊(夏家油坊)一处。雇长工10余人,用传统的手工艺油锤法榨油,日产豆油百斤左右。1932年(民国21年)日本侵略者占据鹤岗地区后,夏家窝堡被并屯、缴照,油坊倒闭。1938年佳木斯祥发东油坊在鹤岗建支店,资本30万元(伪币),从业人员80余人。设备有人搬杠“笨榨”8台,日产豆油300斤左右。1940年以后祥发东油坊的主要生产原料(大豆)由伪三江省谷物株式会社控制。
  抗战胜利后,鹤岗矿务局接收了祥发东油坊的资本(日本侵略者霸占的原料和设备),并将其转为公股与祥发东私方合营,产品(豆油)供应煤矿职工,利润分成。1948年,鹤岗矿区“刮大风”运动之前,祥发东油坊私方经理弃厂外逃,矿务局全面接管了祥发东油坊。油房由公私合营转为公有制后,工人阶级成为工厂的主人,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空前高涨。1952年,油厂老技工王显州将建厂以来沿袭14年的手工搬杠榨油改为机械搬杠榨油;将油包草上榨改为油包马尾上榨(因马尾不吸油,减少油耗),既减轻了工人的笨重体力劳动,又使百斤大豆出油率由1949年的10斤提高到12斤,最高达到15.86斤,创全国机械榨油最高纪录。油厂代表祁义福进京参加全国劳模会,见到毛泽东主席。
  60年代,鹤岗市植物油加工仍沿袭传统方式,加工量和出油率均徘徊不前。1965年全市加工食用植物油525吨,比1955年下降29%;大豆出油率也与50年代不相上下。市粮食局根据外地经验,进行玉米提脐榨油试验,每百斤玉米提脐榨油3至4两,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70年代,鹤岗市粮食部门大胆地将沿袭几十年的机械榨油传统工艺改革成汽油浸出的现代化工艺。改革后的1977年,比改革前的1975年,大豆油加工量增长66%,百斤大豆出油率由12斤左右上升到16斤左右。1977年粮食局对玉米提脐设备和工艺进行了多次改造,创制了玉米提脐节制器,解决了提脐加工的关键问题。
  80年代,粮食部门认真总结了浸出法制油的经验,引进了国内外浸出法制油的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使大豆油加工量、出油率和经济效益均创出历史最好水平。1985年全市加工豆油量11500吨,比1962年增长20倍,比1975年增长10倍。百斤大豆出油16.59斤,百斤大豆出油率比改革前增长4个百分点。
  1985年玉米提脐榨油率也明显提高。每加工百斤玉米,能提脐榨油2.02斤,比1962年增长4倍,创全省先进水平。
  鹤岗市植物油厂(原名祥发东油坊)。1938年建厂至1975年的37年间始终沿袭机械榨油的传统工艺。年加工豆油在500吨左右徘徊,大豆出油率在10%——12%之间。
  1976年,植物油厂在省、市粮食部门的指导下,大胆地将沿袭几十年的机械榨油传统32艺改革为现代化的浸出工艺。当年由于技术落后,不适应现代化浸出工艺的要求,亏损20万元。改革后的1977年比改革前的1975年,产值增长67%,产量增长66%,利润增长6倍。改革后的第二年,百斤大豆出油率由12斤左右上升到16斤以上。
  1979年,油厂针对油浸工艺中的技术问题,引进四项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使吨料溶耗17.54公斤降到5.66公斤,吨油成本由258.44元降到142.02元,降低45%。
  1982年,油厂将引进的四项先进技术、国内兄弟厂的先进经验及本厂实际结合起来,研制成JP150型高料层、间歇式、大喷淋、自循环的平转浸出器,突破了13个水分加工的禁区,16个水分以内均可加工;粕残由1.29%降到0.79%;吨料溶耗由5.66公斤降到5.01公斤;日加工大豆能力由75吨提高到150吨。
  1985年该厂有职工242人,固定资产原值289.5万元,占地面积24232平方米,建筑面积9025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1307千瓦,设备原值187.2万元。全年生产豆油9798吨,比1965年增长17倍,比1975年增长11倍。百斤大豆出油16.59斤,比1965年增长4.1个百分点。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791.7万元,利润总额367万元,上交税金4.4万元。
  1977至1985年该厂连续9年保持市属工业企业产值最大、效率最高、经济效益最好的荣誉。在产值、效率、利润、节能现代化管理五个方面,均居市属307个企业的首位。连续5年保持省“六好”企业和文明单位的荣誉,连续三年保持全国同类厂家十项可比经济指标竞赛先进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