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工业爆破器材制造

第五节 工业爆破器材制造


  鹤岗现有工业爆破器材制造厂一家——鹤岗矿务局十三厂,始建于1950年,原为东北兵工总局三二八厂,厂址在兴山区,全民所有制中央直属企业。1954年三二八厂撤销,将其部分人员、设备划归矿务局,更名鹤岗矿务局火药厂。1957年2月更名为鹤岗矿务局十三厂。
  鹤岗矿务局十三厂系为鹤岗矿务局提供火药和雷管的生产厂,并担负七台河、双鸭山、鸡西三个矿务局的部分火工产品供应。共有生产车间4个:一车间是建厂时的“元老”车间,1953年设计能力年产火药0.2万吨,1958年改、扩建为0.8万吨;二车间1982年10月组建;三车间1959年建立,设计能力年产炮线1.2万公里。四车间1980年建立,设计能力年产雷管0.1亿发。
  十三厂现有职工2221人,其中女职工885人,工程技术人员27人(总工程师l人,副总工程师2人,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7人,技术员14人)。全厂工人1898人,其中徒工65人,2至3级工822人,4至5级工729人,6至7级工257人,8级工25人。
  全厂现有固定资产原值1528万元,火工专用设备121台,其中主要有:硝铵粉碎机1台、装药机6台、混合机10台、球磨机2台、木粉粉碎机2台、压力机4台、卷管机9台、拧劲机3台、四柱液压机6台。
  十三厂已基本改变了过去简陋、笨重的手工操作工艺,实现了机械化和半机械化。1975年研制的二硝基氮酚工艺,受到煤炭工业部的表彰。1976年研制的用黑索金选粒粘合剂代替进口桃胶获得成功,为国家节约了外汇。1979年三车间05工段实现了药柱制造连续化,减轻了工人劳动强度,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1950至1985的35年,_卜三厂共向本局和局外提供火药25.62万吨,提供各种雷管40048万发。炸药品种不断更新。建厂初只1个品种,1985年增至2#抗水煤矿炸药、3#抗水煤矿炸药、2#抗水岩石炸药、露天炸药、乳化油炸药、普通煤矿炸药6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