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制砖

第八章 建材工业

第一节 制砖


  1920年(民国9年)鹤岗地区已有制砖工业。(见1920年赵文清查验矿区报告)
  1932年,日本侵略者占据鹤岗后,采取外包工的方式,先后在东窑地、北山、新街基、陆镜地区开办土砖窑。1945年日本侵略者溃逃之前,在陆镜(现富力矿附近)建一制砖厂:有50门轮窑1座,二层楼式的,底层烧砖坯,顶层烘干;日式制砖机两台,砖坯升降机两台。这个砖厂,在最后一道工序——上盖没完时,鹤岗解放。日本侵略者溃逃时,将砖厂全部破坏。
  鹤岗矿务局成立后,收缴了东北沦陷时期的陆镜砖厂,于1948年将其转建成鹤岗地区第一个全民所有制、机械化制砖厂——矿务局制砖厂。全厂职工300余人,2台制砖机作业,每台班产砖坯3万块左右。
  1953年,鹤岗市政系统公私合营制砖厂——鹤岗市企业公司制砖厂(鹤岗市第一制砖厂前身)在北山(现体育场北)建成,全厂职工80余人,生产工艺是传统的手扣坯,年产红砖150万块左右。1957年,鹤岗市公私合营制砖厂改为鹤岗市国营第一制砖厂,生产工艺仍为手扣坯;1958年改为机制砖作业,1968年由自然干燥改为人工干燥,1976年由人工挖土改为机械挖土、拌料,年产红砖能力达2000万块。
  1977年,鹤岗市设计能力最大的制砖厂——鹤岗市国营第二制砖厂,在兴安煤矿北2公里处建成。设计能力年产红砖5000万块。全厂设有96米长遂道窑2座,干燥洞8条,140制砖机1台,干燥排潮风机3台。因为设备不配套,2座96米长隧道窑只用一座,一直没达到设计水平。1979年生产红砖2000万块,产品合格率80%。
  “六五”期间,鹤岗市制砖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行了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技术装备的改造,生产有了大幅度增长。1985年,全市制砖企业10个(不含个体企业),固定资产原值748.6万元,生产红砖7247万块,实现利润17.9万元,为国家缴纳税金30.9万元。制砖厂占地面积801666平方米,建筑面积24394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41652千瓦,生产设备原值317.9万元,80%的企业实现了机械化、半机械化生产。
  鹤岗市第一制砖厂始建于1957年,厂址工农区,鹤岗市建材局直属,全民所有制。1985年,全厂固定资产原值292.4万元,占地面积26161平方米,建筑面积13161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2230千瓦,生产设备原值133.4万元。全厂职工502人。1957至1985年,全厂先后进行5次技术改革,甩掉了“手扣坯”的传统手工工艺,增设了挤砖机组、回转式压缩机、烘干机,主要生产过程实现了机械化和半机械化。1985年共计生产红砖1638万块,工业总产值152.2万元,实现利税17.8万元。
  鹤岗市第二制砖厂始建于1974年,1977年投产。厂址在兴农区北2公里处,是鹤岗市建材局直属全民所有制企业。1985年该厂职工572人,固定资产原值281万元,占地面积12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年产红砖3383万块,红砖外型尺寸达到部颁标准,内在抗压力达100号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