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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玻璃制造

第四节 玻璃制造


  玻璃制品 1958年鹤岗市白酒厂白酒瓶生产车间投产。共有职工20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七缸元炉1座,传统的人工吹制,日产白酒瓶近千个。1959年,增添自动制瓶机1台,气泵1台,由人工吹制改为半机械化吹制,生产品种增加了3.5市斤的大玻璃瓶和硫酸坛子。1960年,25吨池炉投产,增加了罐头瓶制品。1963年白酒瓶生产车间与商业局玻璃制品厂合并,成立鹤岗市玻璃制品厂,隶工业局。增加了雪花膏瓶、灯笼、酒壶、玻璃管等玻璃制品。1964年,鹤岗市玻璃制品厂搬至南大营,又增加儿童杯、汽灯罩、啤酒杯、瓷托、酱醋瓶等玻璃制品。1965年,增设玻璃纤维车间,修建40吨压花玻璃池炉1座,添置拉丝机7台,生产玻璃制品(包括玻璃纤维制品),生产能力达千吨以上。
  1978年,省医药公司和省内部分制药厂投资22万元,修建45吨池炉1座,专门生产药用瓶,年生产能力4000吨左右。同年,鹤岗市玻璃制品厂改称鹤岗市药用玻璃制瓶厂。1978年生产药用瓶3868吨,基本上保证了省内药瓶的供应。“六五”时期,鹤岗市玻璃制品工业有了发展。1985年,全市玻璃制品厂增至3个,职工1172人,固定资产原值155.6万元,占地面积73873平方米,建筑面积6014平方米,动力机械总能力912千瓦,生产设备原值47.2万元。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年产值224.8万元,实现利润14.9万元,上交税金29.7万元。
  平板玻璃 1967年国家投资138万元,筹建鹤岗市平板玻璃厂。设计能力年产平板玻璃30万标箱。平板玻璃厂的全部工艺设计图纸是北京玻璃制造设计院设计的,窑炉是在秦皇岛市玻璃厂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建造的,工厂辅助设备的制造和安装,是鹤岗矿务局机修厂、选煤厂、大修厂和鹤岗市机械局起重机厂、电机厂、机床厂联合承担。经2年零9个月的努力,于1969年9月正式开工生产。投产后,由于机械事故频繁,经常中断生产,一直没达到设计水平,并造成严重亏损。1970年,全厂只生产平板玻璃5.4万标箱。1969至1978的10年,全厂累计亏损367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六五”期间,平板玻璃厂进行了全面整顿,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技术改造,扭转了被动局面。1983年,第一年达到了设计水平,生产平板玻璃30.6万标箱。摘掉了连续14年亏损的帽子,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部颁标准,销售到广东、广西、云南、福建、新疆、内蒙等省市、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