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交通工具 早期的货运工具主要有爬犁、木质独轮车、双轮木质畜力车、四轮木质畜力车。爬犁有双脚和单脚两种,多为硬质木料而做。木质独轮车最多仅能运货200多公斤,一般用于短途运输。双轮、四轮木质畜力车为当时主要货运工具,载重约1500公斤。民国中期,出现花轱辘马车,车轮有2个轮子或4个轮子,车箱用树条子编成帘子,每车载重量约1000多公斤。东北沦陷时期,货运以畜力车为主。1932年至1939年,镇区相继出现十几户畜力车养车户。1940年春佳木斯马车组合从佳木斯赶来20多辆马车,成立国际马车株式会社。新中国成立初期,仍以畜力车为主要运输工具,承担市政府和矿区建设、煤炭运输任务。1952年市政府成立搬运站,将社会上个体运输力量组织起来,全市共有畜力车271辆,同年3月由佳木斯国营运输企业调来25台胶轮马车。1953年末,全市畜力车共达474辆。1965年运输公司有畜力车262辆。1980年专业运输组织全部淘汰畜力车。1985年全市共有畜力车940辆,大多分布在农村、集体运输单位和个人手中。
机动车 1937年末鹤岗共有6台汽车。1942年兴山有10个车组拥有汽车,多是日产或伏特牌货车。私人养车户有11家,汽车总数为55台。1944年矿事务所有汽车35台,其中短脖日产客车7台、道奇客车2台,消防车3台、伏特和日产货车9台,其他多是万国、雪弗兰牌货车。1945年8月日本人逃跑时将大部分汽车破坏,个体养车户也驾车离开兴山。1945年12月兴山市政府接收敌产时,有汽车5台。1948年矿务局将日本扔下的汽车修理4台。新中国成立前,鹤岗有破旧汽车不足20台。
1959年全市有汽车40台,集中在专业运输组织——运输公司。自1961年开始,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及企事业单位载货汽车数量增加很快。到1965年,全市汽车有225辆,其中交通系统40辆,企事业单位183辆,国家机关、群众团体2辆。1978年以后,汽车运输业发展迅速,特别是党的富民政策促进了个体车辆的发展,个体汽车和摩托车迅速增加,到1985年个体汽车达179辆,个体摩托车1200多辆。轻便摩托车2000辆。
鹤岗市各种机动车发展—览表
表8—11
单位: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