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机动车管理
第三节 机动车管理
1962年交通局设监理科后,对市政及矿务局各种机动车及驾驶员进行清理造册,建档建卡。按照交通规则和省实施细则,对车辆检验、核发驾驶证、监督保养、维修质量、掌握机动车的分布和变动情况。车辆检验分为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鹤岗市的年度检验一般在9~10月份进行。
1972年以前,鹤岗市使用合江地区统一编号,小客车使用O7—30×××号,大型汽车使用07—50×××号至O7—52×××号,还有07—20×××号。号牌不统一,不便于管理。1973年,全省对各地市号牌重新进行分配,鹤岗启用37—10×××号至37—19×××号。方便了车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