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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驾驶员管理

第四节 驾驶员管理


  1949年市交通管理机关将所有持伪满驾驶证人员报省局换证,对无证人员进行考试。1951年共有汽车驾驶员24人。1952年末,驾驶员增加到97人。1959年至1960年,市人民委员会主办两次驾驶员训练班。1968年前,驾驶员管理分为学习驾驶员、实习驾驶员、驾驶员、非职业驾驶员四类。“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三结合”驾驶证,即单位领导同意,群众评议,监理同意。1973年夏,对持有“三结合”驾驶证人员重新进行考试。1978年以后交通监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轨。开展驾驶员培训、考核,办理实习转正,进行年度审验。对驾驶员建立个人技术档案,每年审验一次。
  交通事故,由监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警察一起勘察现场,取证。吊销驾驶员执照由监理部门执行。

  1973—1985年车辆与驾驶员数量表
  表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