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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日本开拓团

第二节 日本开拓团


  1936年日伪当局将鹤岗郊区土地大部划归日本开拓团。对中国农户的土地执照(光绪至民国年间中国政府发放的地照)一律强行收缴,耕地每垧发给22元至32元,相当于实价的十分之一。
  1937年日伪当局强行并屯,将新华地区铁道东侧的中国农户全部并到鹤立,铁道西的中国农户(六个屯)并到永芳屯。并屯地区的房屋,限期拆迁,过期不拆的放火烧毁。
  1935年至1942年,鹤岗地区先后移入东海村(新华乡东安村)、东北村(新华乡永芳村)、东峻德(红旗乡峻德村)、东田中队(尚志乡)4个日本开拓集团,共1100户、2100人,占据了新华、峻德等铁路公路沿线两侧,土地面积75万亩,耕地7.5万亩。日本开拓团占据土地后,雇用中国人给当长工、季节工、临时工,有的将土地出租给中国农户。据伪《三江省开拓村农家经济调查》记载:东北村、东海村,1937年雇佣中国长工727人,其中种水稻的93人,种小麦的120人,种大豆的66人,种蔬菜的40人,畜牧饲养的70人,农杂的338人。日本开拓团雇佣的中国长工,每人每年为其种地40亩左右。曾在东海村开拓团七洋班当长工的71岁马喜廷回忆:“我给日本开拓团当了8年长工,每年种地4垧(40亩)左右,什么脏活累活都得干,还不给现钱。只允许我种2垧地顶工钱。给他家干活,不管饭、不准进屋,晚上住在外边棚子里。”
  1943年日本“满拓”在鹤岗地区强迫中国贫困农民组成48个农业增产组合班,为日本开拓团垦荒和耕地。
  1937年南岗采炭所在今红旗乡东北与南山区交界处建立了“西农园”,占有菜地200多亩,由南岗采炭所经营。1942年陆镜开发事务所在富力矿砖厂址建立“东农园”,占有菜地100多亩,由陆镜开发事务所经营。同年,在南大营建关东军菜地400多亩。这些“农园”“菜地”的管理人员是日本人,种菜地苦力是中国人,生产的产品专供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