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改革
第三节 土地改革
1945年12月,兴山(今鹤岗)市人民政府收缴的日本关东军大营菜地400亩分给24户军人和干部家属耕种;收缴伪炭矿“农园”土地136垧,分给市总工会50亩,余者分给贫民。同年,收缴开拓团的水田350亩,由政府出租,为地方财政收入。
1947年春,郭文之、苏东任兴山市土改工作团团长。于丽英(女)、曹林、江涛率土改工作队15人进驻新华地区(当时隶属鹤立县)开展工作。1947年10月至1948年8月,土改工作团(队)按照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精神,发动广大贫苦农民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斗地主、分田地”的土地革命,废除了2000多年来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48年2月,在土改工作团(队)和农会的主持下,开始分田。
新街基三街(工农区)按家庭人口和穷富程度,分三等九级。最贫困户为一等,分菜地5亩,马一匹;二等分菜地5亩;三等分浮产。
峻德村(原日本开拓团一、二、三部落)按人口平分,每人7亩。人口少的给予特殊照顾,独身分14亩,两口人分21亩,三口人以上每人分7亩。
新华地区,每人分旱田一垧。按土地等级,雇农分一等,贫农分二等,中农分三等,地富分四等。独身(一般都是贫雇农)分双份一等。
土改中起出地主的枪枝、弹药,一律上缴,一般浮产分给贫困户。黄金、银元等贵重财物,由农会统一处理。永芳屯挖出黄金90两、银元200块,换回大牲畜120匹(头),全屯每户一匹(头)还余50多匹(头)。他们在“天下穷人是一家”的思想指导下,把这些大牲畜支援了牛犋不足的村屯。
1948年3月,市长李宽和传达了中共合江省委关于土改纠偏的指示。按省委纠偏的指示精神,兴山市农村土改虽然没发生打死人的“肉刑”,却普遍存在“拉大网”、错斗中农、错封工商企业的问题。土改工作队和农会,按纠偏文件精神逐户核实,偿还了纠偏户的经济损失。
1948年5月,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发放了地照1480张,发给1480户(不包括新华地区),耕地面积1466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