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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初、高级社

第五节 初、高级社


  1953年3月16日,鹤岗市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水田社)——春光社在山河村建立。全社11户,男劳力11人,女劳力儿人,牛8头,耕地200亩(水田155亩,旱田45亩)。1954年6月1日,鹤岗市第一个蔬菜生产合作社——新农社,在新建村举行建社典礼。它是以郑贵阳常年大型蔬菜组为基础建立的。全社16户,男劳力16名,女劳力8名,马8匹,耕地300亩(菜地130亩)。
  春光社、新农社成立后,在管理上比互助组有三点变化:①原互助组的公共财产,贷款部分归社,其余变为老组员的入社基金。新社员的入社基金,等秋后从其总收入中扣出(加一分五年利),一直扣到和老社员入社基金相等为止。②土地和耕畜的所有权归个人,经营权归社。土地和耕畜按数量和质量给予固定粮租。水田社土地年租分四等:一等1300斤(水稻),二等1100斤,三等1000斤,四等900斤。灾年,七成以上给全租,七成以下每降一成减租100斤,五成以下免租。耕畜年租分二等:马租1000斤(杂粮),牛租800斤,公用公喂。带病入社的耕畜,因旧病、传染病或尽社会义务伤亡,由畜主负责。因饲养管理或使用不当伤亡,由社负责。③公积金、公益金的积累:每年在总收入中扣6%为公积金,1%为公益金。
  1954年,鹤岗市初级社发展到3个(一个水田社、两个蔬菜社)37户,占全市农户3%。1955年12月,发展到59个,2267户,占全市农户的70%。1956年1月20日至1月29日的10天,以59个初级社为基础,吸收一部分单干户,建成30个高级社,3343户,占全市农户的97.9%。
  互助组和合作化的发展,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1956年建社后和1953年建社前比较:农业劳力由1289人增加到1763人,增加36.7%。大牲畜由3053匹(头)增加到4547匹(头),增加48.9%。单铧犁、新式耙、播种机、镇压器,由1部增加到98部,增97倍。耕地面积由101891亩,增加到122445亩,增加20.2%。蔬菜产量由1512.3万斤,增加到2498.6万斤,增加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