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养殖业第一节 禽畜饲养 禽以鸡为主,鸭、鹅次之。1949年前鹤岗饲养鸡3000只左右,分散在各家各户饲养。1958年,国家对人民公社集体养鸡进行投资、贷款,农村生产队普遍办起养鸡场,市(包括矿务局)属国营和集体农牧场也办鸡场。1959年,在高指标、浮夸风的影响下,养鸡虽然发展到50多万只(包括宝泉岭、伏尔基河、鹤立河、梧桐河农场和鹤立、振兴、吉祥、裕德四个公社),但因缺饲料、缺暖舍,防疫灭病和饲料管理跟不上,致使家禽大批死亡。至1960年,鸡存栏下降到18万只左右,下降64%。“文化大革命”期间,把个体养鸡当“发展资本主义”批判,致使养鸡发展迟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委、市政府贯彻执行了“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以个体为主”的饲养方针,大力发展养鸡,积极鼓励扶持社员养鸡。
1984年全市饲养产蛋鸡57万只(包括个人饲养的蛋鸡),产蛋600万斤,全市人均1只产蛋鸡、10斤鲜蛋。鹤岗养鸡业的发展速度,在全省9城市中名列第一。1985年鹤岗鸡存栏76万只,城市人口人均有产蛋鸡1.5只。地产商品蛋773万斤,城市人均16斤。
猪 1949年前仅有大民、二民、荷包猪,各家各户分散饲养。1949年养猪2315头。1959年毛主席《关于发展养猪事业的一封信》发表后,全市掀起了“四级”(市区、公社、大队、小队)养猪高潮,养猪发展到33773头(包括宝泉岭、伏尔基河、鹤立河、梧桐河和鹤立、振兴、吉祥、裕德公社),农业实现每人一头猪。由于饲料奇缺、暖舍极少,科学管理饲养和防疫跟不上,造成猪大批饿死、冻死、病死。这一段养猪教训是强调集体养,忽视了社员个体养。1962年贯彻落实党的“公私并举,以私养为主”的发展养猪方针,调动了社员家庭养猪的积极性,全市养猪存栏逐年增加,1966年全市养猪存栏达到22700头(宝泉岭、鹤立河、梧桐河三个农场和鹤立、振兴、吉祥、裕德四个公社已划出)。“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倾错误干扰,把个体养猪视为发展资本主义进行批判,致使养猪头数徘徊在万头左右。1976年以后,尤其是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和中央75号文件公布后,实行联产计酬和“队繁户养、队有户养”的责任制,队养母猪繁殖仔猪给社员养,队养种公猪为社员养母猪配种。为解决社员养猪饲料不足,生产队分给养猪户饲料地,充分调动集体养猪和社员家庭养猪的积极性。1978年全市生猪存栏28406头,创鹤岗养猪历史的最好水平。但是,由于国家收购肥猪的价格偏低,又使养猪业发展缓慢。1983年末全市生猪存栏达11229头,比1978年下降60%。1985年全市养猪发展开始回升,年末生猪存栏总数23312头。
奶牛新中国成立后,全市奶牛头数大幅度上升。1951年有奶牛16头。1957年增至128头,1962年增至510头,1951至1962年的12年间增长30倍。1967年全市奶牛头数减至350头,1981年减至262头,1967至1981的15年间减少25%。1982年全市奶牛发展开始回升,年末奶牛存栏415头,比1981年增长36%。1985年有奶牛677头,是新中国成立后37年间养奶牛最多的年份。
大牲畜(马、骡、驴、黄牛) 1949年全市大牲畜仅有1100匹(头),主要有蒙古马、朝鲜牛。绝大部分牲畜用作煤炭短途运输,极少部分牲畜用于种菜、种粮。1950年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严禁滥行屠宰耕畜的规定》、《保护和繁殖耕畜的奖励办法》,发放了大牲畜执照,对任意屠宰大牲畜的分情节给予处罚,对于保护和积极发展大牲畜的进行表彰和奖励。1955年市政府举办了畜牧饲养管理技术训练班,培训了百余名畜牧管理干部和饲养员。成立互助组、初组社、人民公社时,农业大牲畜集中集体饲养使役,贯彻“繁殖第一、使役第二”的原则,实行“四包”(包繁殖、包膘头、包饲草饲料、包粪肥)一奖(达到规定标准给奖),推行“分槽饲养”、“短草细料、少给勤添”、“农忙三喂五饮”(冬季三喂四饮,酌情增减饲料)、“牧牛以常年放牧为主,冬季入舍补喂草料”等办法,开展了爱畜保畜的活动,保证了大牲畜健康的发展。1959年全市大牲畜发展到6569头。“文革”期间,由于大牲畜饲养管理措施遭到破坏,出现无人管理、滥宰牲畜的问题,致使大牲畜发展不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中央一号文件公布后,落实了农业生产责任制,全市农村大牲畜分配给户养,任务落实到人,致使大牲畜又恢复到近万头。1978年全市大牲畜存栏12107头,是新中国成立37年间大牲畜最多的年份。1985年有大牲畜9733头。其中黄牛5081头,马驴骡1616匹,奶牛677头。
鹤岗市畜牧业发展情况表
表10—7
单位:头、只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