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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与经营

第五章 林业

第一节 管理与经营


  一、管理机构
  1948年10月兴山市政府设农业科,兼管林业。1950年9月市政府改农业科为农林科,设林业股。1951年8月林业股从农林科划出,成立林业科。1958年8月26日鹤岗市林业科升格为林业局。1959年2月改林业局为农林部(对上仍称林业局)。1963年10月1日恢复鹤岗市林业局,辖三道、鹤林、十八号、红旗四个林场。1968年到1970年先后改称鹤岗市林管局革命委员会,鹤岗市林业革命委员会。1973年恢复鹤岗市林业局至今。
  1972年11月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营造坑木林鸡西会议纪要精神,鹤岗矿务局革命委员会成立林业处,对1965年矿务局企业总厂办起的矿区林场(今为松鹤林场)和兴安矿、选煤厂等7个林场实行行政管理。
  二、林业经营
  1947年秋,鹤岗林区经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批准,由鹤岗矿务局经营。矿务局设林业科(1950年2月变林业科为林务处),自行采伐坑木等矿用木材。1950年4月13日,东北人民政府批评“鹤岗矿务局于兴山林区滥伐林木应予纠正”后,同年8月由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鹤岗分局接管并经营鹤岗林区生产,1951年9月15日撤销鹤岗分局,由佳木斯森林管理局经营。1956年重归伊春森林管理局,由鹤岗林管区经营。1957年8月,鹤岗林管区划归合江森林管理局。1960年1月11日合江地委决定将鹤岗市林业局和鹤立林业局合并为鹤岗林业局,为合江森林经营直属企业。1963年8月15日,东北林业局合江林管局、黑龙江省合江森林局决定,将鹤岗市林业区的三道、红旗、十八号、鹤林四个经营林场及鹤岗市办事处,从合江森林管理局划出,1963年10月1日正式由鹤岗市林业局经营至今。
  三、林场
  红旗林场:位于哈塘山以东,鹤桶公路红旗大桥东侧3公里处。该林场前身是1956年建立的大架山森林经营所,1958年改为林场开始造林,1966年开始对人工林间伐利用。1983年工业总产值154万元。林场总面积17563公顷,林业用地13910公顷,天然林地4634公顷,人工林5360公顷,苗圃8公顷。林场设职工子弟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所、俱乐部。居民112户,492人,职工187人。1985年有职工307人,年产值120万元。
  十里河林场:位于市区西北30余公里处,鹤桶公路通过于此。该场1971年国家投资兴建,以营林为主,采伐为辅。。建场十二年来,采伐木材49286立米,造林87335亩,育苗620亩。1983年工业总产值48万元。林场总面积12733公顷,其中天然林80120亩,人造成林25715亩,木材蓄积量357368立米。该场辖区划为自然保护区,禁止狩猎。林场设职工子弟学校、卫生所、俱乐部。1985年实有职工233人,年产值18万元。
  桶子沟林场:位于市区西北50公里处,鹤桶公路终点。该场1964年国家投资兴建,木材资源丰富,以针叶树居多,为本市林业重点采伐场。产量最高的1973年,采伐木材总量24000立米。1971年开始造林,更新采伐迹地,已造林35179亩。1983年工业总产值94万元。该场总面积16846公顷,红松母树林2711公顷,为鹤岗市唯一的红松种子基地。近年来,天然红松母树林列为保护区,严禁无计划采种,严禁狩猎。林场设职工子弟学校,居民119户,562人,职工173人。1985年有职工266人,年产值146万元。
  三道林场:位于市区西33公里处。总面积13464公顷,造林48164亩。居民167户,799人,职工478人,设有职工子弟学校、卫生所。该场1955年为森林经营所,主要任务是防火和采伐,隶属伊春森林经营局。翌年,伊春森林经营局在鹤岗设立林管区,管辖三道等七个林场。1958年后隶属本市林业局。1983年工业总产值115万元。1985年有职工344人,年产值98万元。
  鹤林林场:位于市区西,鹤伊公路贯穿于此。总面积19989公顷。下属六个营林区。第一营林区在大砬子,第二营林区在四号,第三营林区在老头沟,第四营林区在摩天岭,第五营林区在炭场,第六营林区在五号。1983年工业总产值109万元。居民199户,870人,职工286人。设有职工子弟学校、卫生所等。该场前身是鹤岗林管区鹤林森林经营所,隶属伊春经营局。1959年改为鹤林林场,归市林业局领导。
  该林场为本市采伐历史最长的林场。日伪统治时期,曾进行过大规模掠夺式采伐。1947年,鹤岗矿务局进行采伐并辅设森林铁路,1951年拆除。市林业局建立后,进行成林保护和营造新林,使该场林业资源得以恢复。1980年,木材蓄积量794000立米。1985年有职工278人,年产值105万元。
  十八号林场:位于市区西北,金顶山东南,距市区47公里。该场前身是1955年成立的森林经营所,隶属伊春经营局。1958年隶属鹤岗市。1955年,鹤岗境内林区发生特大山火后,从鹤林到该场共建18座防火检查站,因而命名为十八号林场。林场总面积15923公顷,天然林9590公顷,人工林46公顷,未成林造林地2428公顷,苗圃7公顷。1983年工业总产值111万元。居民133户,655人,职工184人。设有职工子弟学校、卫生所等。1985年有职工289人,产值99万元。
  细鳞河林场:位于市区北30余公里处。该场建于1979年,南临细鳞河,经营面积17442公顷。宜林地面积10000亩,可供造林。可耕地面积1400亩,可兴建苗圃和发展农副业生产。全场107个林班,职工81人。1983年工业总产值69万元。居民31户,144人。设有职工子弟学校、卫生所等。1985年有职212242人,年产值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