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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管理

第五节 管理


  1957年,新华乡由汤原县划归鹤岗,将孟宪俊从汤原县鹤立镇水利站调到市农业科专做水利工作。1958年,农业科组建的水利小组,是鹤岗市政系统第一个水利管理机构。1968年6月成立农业局,下设水利科。各乡均有一名专职水利工作干部。1983年,市政府组建专管水利的职能局——水利局。各乡有专管水利的职能部门——水利管理站。共有专职水利工作人员263名,其中技术人员107名(技术干部22人,技术工人85人)。本市水利系统固定资产原值258万元。其中农电90万元,为工程建设和管理服务的汽车11台,推土机6台,铲运机2台,电动机50千瓦。一般中、小型工程,可以做到自己设计、自己施工。技术、设备、施工队伍可以保证需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省、市对水利建设事业投资1087.98万元。省水利局是从1954年开始投资,至1983年共投资870.4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包括大鹤立河水库)3360000元,农田水利4993400元、防泄经费134000元,抗旱经费240000元。市政府从1977年开始投资,至1983年共投资2174900元。其中农田水利1657500元,农电线路改造440000元,设备购置及物探177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