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业概况第一节 私营商业 1927年(民国16年),鹤岗地区第一家私营商号——鹤兴春杂货店,在今向阳区日杂商店店址开业。经理邵玉国,有资本3万元(哈大洋),砖瓦结构店房5间并带围墙,伙计24人,是佳木斯义兴东百货商店的支店,主要经营布匹、绸缎、杂货。次年相继有公利园百货店(宏大号前身)、金昌泰百货店、协聚昌百货店、同聚成杂货店、志同久杂货店及和发元中药铺、四合盛小铺等10余家商店开业。
1939年(伪康德6年)兴山街(新街基)较大的私营商店是同聚成商号,经营百货、布匹、日用杂货等500多种商品,雇用店员14人。另一家较大的私营商号是元发和粮店,亦工亦商,后院作坊加工粮米,前店出售。日本人在新街基开设了鹤安商店(百货兼糕点业)、东亚洋行(杂货店)、大山洋行(经营杂货)、平九洋行(经营杂货)、日满商事(专营煤炭商业)等6个商行,基本控制了鹤岗商业。
1946年兴山市政府支持同聚成、元发祥、协聚昌等私营商号集资2000万元(东北币),成立了大众合作商店,经理董子民。主要经营粮米、油盐、烟酒、百货等商品,每天平均卖钱额600万元(东北币)。
1949年后,中国共产党对私营商业实行了“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1956年,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全市501户私营商业(资金255437元,从业人员735人)中,纳入国营商业32户,公私合营112户,组成合作社组328户。
1955鹤岗市私营商业情况
表11—1
单位:户、元、人
1958年至1960年的三年“大跃进”期间,在“左”倾错误影响下,小商小贩也参加了国营商业,集市贸易停止。1961年至1965年,经过调整,个体商贩得到恢复。但是,“十年动乱”又发展了“大跃进”时的“左”倾错误,将个体工商业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全部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