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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集体商业

第四节 集体商业


  1956年1月21日,鹤岗市私营工商业及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525户小型工业、手工业中,有518户参加了公私合营、生产合作社、生产合作小组,占总户数的98.6%。其中:批准一个公私合营工厂,成立17个生产合作社,10个生产合作小组,资金163055元,从业人员994人,分设13个生产车间,76个零售点。在501户私营商业及摊贩当中有472户批准为公私合营,参加了合作商店及合作小组,占总户数的94.2%,资金为255437元,从业人员为735人。其中:除32户直接纳入国营门市部外,共批准7个公私合营商店,设37个零售点和6个合作商店26个零售点。小摊贩业组成11个合作小组,设48个零售点。全市1026户私营工商业及手工业有990户接受了社会主义改造,占总户数的96.4%。
  1958年至1960年三年“大跃进”期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对集体商业实行“只减不增”的政策,使集体商业逐渐缩少。至1960年,集体商业网点由85处减到38处。“文化大革命”期间,集体商业网点更加减小。至1978年,集体商业网点只有23处。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集体商业迅速发展。1979年全市集体所有制商业61户,从业人员1437人;1982年增至228户,从业人员3674人;1985年增至377户,从业人员60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