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市场
第五节 市场
1929年(民国18年),鹤岗地区最早的市场——老街基形成。因当时汤原县的地方行政、治安管理工作一时尚未涉及矿山,由鹤岗煤矿公司总务部设管理员一名专司街基管理。老街基有杂货店、百货店、服装店、客栈、饭馆、理发店、浴池、药铺、说书馆、露天戏棚,是矿区的闹市。
1939年(伪康德6年),日本侵略者强行将老街基迁到新街基(工农区)。新街基原为一片洼草地,1939年8月至11月,先后建起简易房1700间,宏大号、同聚成、四海居、会仙亭、同江泉等商店、饭店、客栈、浴池60余家商号迁来。至此,新街基成为矿区的闹市。1941年日本侵略者连续发布了价格停止令和统制令,规定粮食、布料和其它生活必需品,均由配给店“配给”,一般商号不准经营,违者以经济犯定罪。至此,新街基的店铺相继倒闭,市场一片萧条。
1946年3月,有370多户商贩在新老街基市场活动。
1950年12月10日,鹤岗市人民政府颁发《成立粮食、牲畜交易市场》布告,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的粮食和牲畜交易,均在交易场内进行。场址在新街基(工农区中医院至啤酒厂门前地段)。
1953年11月,国家对粮食、油料实行统购统销,粮食、油料不准进入市场。1957年,新街基粮食、牲畜交易市场改为综合市场,场址没变,经营商品种类增多,有猪、鱼、禽等各种农副产品。1961年至1965年,国家先后下达“粮、油、肉、蛋18种商品平价供应”和“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市场商品贸易额增加。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把集市贸易视为复辟资本主义的“温床”,取缔了城市的自由市场和个体商贩。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农区、向阳区、南山区、东山区、新一区、兴安区、兴山区等8个农贸市场先后恢复。1983年全市贸易市场增至33处。除农贸市场外,还有百货、地方工业、食品、水果、家具等销售市场。市场开放后,商品的上市量与成交额迅速提高。1983年,商品上市品种达170余种,比1979年增加1倍多;商品成交额900多万元,比1979年增加4倍多。
1985年全市贸易市场增至43处,分农贸市场、工业品市场、家具市场、畜牧市场、自行车(摩托车)市场、季节性摊床、露天市场等7类,总面积50400平方米,总成交额1632万元,经营商品145种。全市农贸市场13处,面积3496平方米。其中钢架顶棚、封闭式的2处。工业品市场(工业品、小商品、食杂、熟食)6处,畜牧市场1处,家具市场1处,自行车市场1处,花、鸟、鱼市场各1处,季节性摊床(网点)20处。
工农区农贸市场 1981年始建,场址在工农区富强路,是一座钢架顶棚、封闭式市场,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场内设有铁制摊床138个,全长400米,管理人员8人。工农农贸市场是鹤岗市以农副产品为主的中心市场,场内经营的主要商品有:肉类、粮油、水产、蔬菜、食杂、黄烟、调料、禽类、农杂、干鲜水果等190多种。商品日上市量2.5万公斤,日交易人员1万余人次,日成交额万元以上。场内设有检疫站、广播室、服务站、咨询处等服务设施。服务站经营范围有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帮销、小件寄存、大件保管、工具出租、车辆看管、咨询服务、商品信息、代开发票等。并设有公平秤、口袋绳、打气筒、医药箱、针线包等,为购销双方提供优质服务。市场管理员实行分段管理、现场办公。公安机关在场内设民警执勤室,确保市场交易双方安全。1983年至1985年,工农区农贸市场连续三年被评为省卫生先进单位、市文明单位和区先进集体。
工业品市场1981年复建,场址在工农区团结路,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主要经营工业品、小商品、食杂、熟食4个部分。有国营、集体、个体和外市县经营的摊床800多个。年成交额600万元左右。
家具市场1981年始建,场址在工农区解放路四道街,占地面积1500余平方米。主要经营沙发、组合柜、梳妆台、书柜、碗架、折叠椅、衣帽挂等30多个品种,年成交额110万元左右,销售到本市及汤原、萝北、绥滨、绥棱、铁力、庆安等市县。
畜牧市场 1981年复建露天市场,场址在蔬园乡政府东侧,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经营品种:猪、马、牛、羊,年成交额90万元。
科技市场始建于1985年,场址在解放路,内设展厅、会议厅、洽谈厅、声像厅、教室、办公室等,使用面积1200平方米。1985年3月6日举办鹤岗市首届技术市场展出,有成果转让106项、难题招标10项、专利索取32项、本市新产品15项、国外产品样本64项和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技术协作285项。经一周交易活动,完成难题招标15项、科技成果转让7项、情报信息服务2项、技术服务2项、咨询服务2项、器材服务1项;科技人员招聘、应聘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