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三章 粮油供应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鹤岗煤矿职工的粮食供应,全部由煤矿公司经营。
1940年,日伪当局对粮油实行配给制,工人每出工一天配给1.4斤粮食,除很少的玉米面外,其余部分是橡子面和土豆。当时有配给所两处。
1946年兴山市政府设财粮股。粮油供应由矿务局合作总社经营。1948年矿务局分别在兴山、西山、南山和东山成立了4个粮食供给所,负责本地区居民的口粮供应。
1949年5月1日,佳木斯贸易公司派员同鹤岗矿务局协商接收矿务局合作总社,成立了粮食百货公司(经营百货和粮食)。
1950年2月4日,粮食、百货分开,成立鹤岗市粮食公司,下设秘书股、经营股、储运股、业务股、计统股。公司隶属市贸易公司领导。
1954年9月1日,根据省政府黑粮字第十号命令,撤销鹤岗粮食公司,成立鹤岗市人民政府粮食局(科级单位),下设储运、财会、购销、计统、秘书5个股,全局共有干部40人。
1956年9月12日,经鹤岗市人民委员会批准,粮食局由科级单位变为县团级,下设秘书科、粮政科、计统科、财会科、检验科,增设供应公司、储运公司和饲料购销站。
1958年成立鹤岗市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商业、粮食合并为生活供应部。1962年撤销生活供应部,恢复粮食局机构。
1968年7月成立粮食革命委员会,撤销原科室,成立政工组、办事组、保卫组、生产组。
1972年1月9日,撤销粮食革命委员会,恢复粮食局机构,下设工会、团委、武装部、保卫科、人秘科、计调科、财会科、工业科、仓储科、供应科、农管科。
1983年增设组织科、宣传科、纪检委、办公室、教育科、卫生科、工资科、集管科、价检科、科技科、议价公司,有职工3835人。
1985年,局机关设人事监察科、财会科、办公室、调研科、经打办、市委驻粮食局纪律检查组、审计科、计调科、“五四三”办公室、价检科。下属五个公司为粮油工业仓储公司、粮油食品工业公司、粮油供应公司、粮食贸易公司、饲料公司。
粮油工业仓储公司辖一粮库、三粮库、四粮库。
粮油食品工业公司辖向阳分公司、南山分公司、兴山分公司、东山分公司、工农分公司、兴安分公司。
粮油供应公司辖向阳粮管所、南山粮管所、工农粮管所、西山粮管所、汽车队。
粮食贸易公司辖二粮库、经销部14个议价粮店和购销科。
饲料公司辖饲料加工厂和6个饲料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