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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五章 物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新中国成立初期,鹤岗市的生产资料由商业部门经营,部分物资由市财委、市计委管理与调拨。1952年成立鹤岗市煤建公司,经销煤炭、建筑器材、化工商品。1958年10月14日成立鹤岗人民公社后,由计划委员会实行统管。1959年4月14日,成立物资局,负责生产资料供应。1969年9月,改为鹤岗市物资公司。1970年物资公司和矿务局供应处合并,建立物资供应局。1971年10月,恢复鹤岗市物资局至今。鹤岗市物资局于1973年9月9日设立生产资料服务公司;1977年1月1日成立金属燃料公司、化工建材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废金属回收公司;1978年8月3日成立燃料公司;1981年1月1日化工建材公司分为建筑材料公司、化工原料公司。从1977年1月1日起,物资局原业务科综合管理的物资分别由各专业公司计划供应和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