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资供应 新中国成立后鹤岗市物资管理部门对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交通基建需要的物资,实行有计划、按比例地分配,使物资供应基本保持平衡。1969年以前使用《物资供应证》,限定物资指标,使物资供应按着轻重缓急综合平衡,使企业生产建设能够进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物资局改变过去靠单一的计划内调拨,对计划外物资逐步放开,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1985年,物资销售额为5274.2万元,是1978年的3.8倍,比1965年增长37.8倍。
现在物资供应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计划调拨。物资局根据不同种类物资历年消耗水平的市场预测,掌握商品信息,制定主要物资计划与分配计划。对紧缺物资,保障重点生产建设的需要。一般物资,基本是通过平衡调度和敞开销售。二是市场调节。除一般零售外,主要通过同其它地区密切协作,以紧缺物资进行调剂,互通有无。调节的办法有:补偿贸易,1985年市物资局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运用补偿贸易的方式,给西林钢铁厂无偿贷款50万元作为投资,西林钢铁厂则按双方协议,三年内每年以优惠价格供应鹤岗市物资局钢材500吨;重点供应,对重点生产、建设项目需要的物资,优先安排调拨,实行配套供应;外汇进口,1985年,鹤岗市物资局利用日元进口钢材1500吨,满足了市内供应缺口;加工改制,鹤岗市生产、基建需要的钢材品种、规格繁多,依靠现有资源则无法满足需用。物资局在拓宽资源,增加品种的同时,积极进行加工改制。1985年,起重机厂由于转产积压震压器轴料120吨,经物资局指导改制成φ12圆钢,保证了生产建设的需要;建立贸易中心,收集有较大价值的物资掌握供求信息,搞活物资流通。
1972年至1985年鹤岗市主要物资消费量
表11—9
单位:吨立方米
注:此表为全市物资消费量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