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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十二编 财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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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岗市财政税务机构始于1946年。当时,财政收支比较单一,收入主要有各项税收,支出主要是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经费。1952年鹤岗市建立一级财政,形成初具规模的财政收支结构。财政收入主要有:地方各税和利润等;支出方面有:经济建设支出、文教行政支出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鹤岗市财政税收机构不断完善,队伍不断扩大。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指引下,从发展生产入手,开辟财源,应收尽收,节俭支出。财政收入由1949年的28.76万元增到1985年的6824.2万元,基本实现年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1950年,全国建立新税制,鹤岗市开征7种税。1958年,国家对工商税进行改革,鹤岗市征收8个税种。1973年,国家进一步改革工商税收制度,试行工商税。1983年,试行利改税,鹤岗市新增10个税种,使财政体制和税制同生产的发展逐步适应,保证了鹤岗市各项生产建设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