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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管理机构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财政管理机构


  1946年,兴山市政府设财粮股,有专职人员3人。1948年改设财粮科,编制4人,主要任务是征收“爱国公粮”和管理部分经费拨款业务。1952年鹤岗市建立一级财政,改财粮科为财政科,编制6人。1958年8月,财政、税务、建设银行合成一体,成立财政局,设预算科、企业科、基建科、税政科,共有职工60余人。同年11月成立政企合一的鹤岗人民公社,将财政局、银行、税务和矿务局财务处合并为人民公社财政金融部,约有职工200余人。1961年解散财金部,恢复各原有机构。1968年改为财政管委会。1970年改为财政金融领导小组。1973年改为财政局。
  鹤岗市财政局逐渐形成完整的管理机构,掌握着全市的经济命脉。1976年末有6个科室34名职工。1983年共有职工48人,设7个科室:预算科、预算外科、工业科、商业科、农业科、控制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办公室。在业务上负责指导和管理市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区机关的财务工作。1985年达11个科室72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