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审计监督

第四节 审计监督


  1983年9月,鹤岗市成立审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全市的财政收支、财政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以及其他同市财政有关单位的财政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1984年开始审计业务,机构设7科一室。1983年核定编制为35人,1985年为57人。到1985年底共审计96个单位和项目,查出有问题金额937万元,其中违纪金额204万元,回收各项资金37万元。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